长乐区司法局把好“四关”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长乐区司法局按照上级部署,重点把好“四关”,全力抓好全区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把好“入矫关”。

在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内配备消毒液、体温测量、口罩等防疫用品,对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律测量体温,并要求佩戴口罩办理入矫手续。报到过程中,细致询问近期是否有旅居重点疫区或接触重点疫区人员,播放疫情防控教育片,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及注意事项,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沟通工作。

长乐区司法局把好“四关”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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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把好“摸排关”。

对辖区近48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大排查,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疑似或确诊感染病毒情况,是否前往或途经重点疫区的情况,是否与近期从重点疫区归来人员接触等情况。严格执行省司法厅、福州市局工作要求,暂停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利用信息化平台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认真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的情况,对所有出省返回人员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报告体温测量情况。1月29日,长乐区司法局获知罗源县司法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段某喜请假到长乐区金峰镇期间有接触湖北来航人员的信息,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本人询问情况,责令其在家隔离观察每天报告体温测量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福州市司法局,同时通报金峰镇党委政府。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段某喜已过14天隔离期,体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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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把好“宣传关”。

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传达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及社区矫正中心自身的安全防疫。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防控期间,千万别将自己送进“班房”!》、《防控健康提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紧急状态,涉及30个罪名》以及《致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等内容的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注意个人卫生防范,减少外出和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区域,发现身体疑似症状立即报告。

通过宣传,社区矫正对象也积极投身防疫一线。航城、松下等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愿参加志愿者活动,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本村对往返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漳港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肖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并每天为街道一线值守人员无偿提供200份面包,为疫情战斗贡献一份力所能及的力量。春节假期以来,共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疫情防控宣传短信1228条、通过微信传播疫情防控知识303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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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把好“监管关”。

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力度。及时通过手机、腕带定位,电话抽查,微信发送实时位置,“矫务通APP”等信息化管控手段,每日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早中晚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确保其在管在控,防止失联、脱管,防止不假外出。春节假期以来,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通讯联络9701人次,信息化核查16638人次,未发生不假外出及失联、脱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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