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各中小企業 暖企“十四條”來了!

為全面落實國家、省、州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福泉市及時出臺制定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暖企十四條”,從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優化服務保障企業合法利益四個方面考慮,條條都有“硬貨”,實實在在助企復工復產。

一、減輕企業房租負擔。凡是2月底之前復產的中小企業,減免3個月標準化廠房、公租房及國有產權房屋租金。其中,對於有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戶、特困戶員工達到20人以上的企業,減免6個月的房屋租金。鼓勵民營企業(單位)、私人房主對各中小企業廠租、房租協商減免。

二、減輕企業用能壓力。落實好國家減輕用電企業基本電費負擔等有關政策。疫情期間,符合上級有關部門政策的中小企業,不進行功率因素考核,企業基本電費根據客戶需求,結合實際予以優化調整。對復工復產的中小企業,在疫情期間經營困難的,由工信、水務、供電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政策支持,對企業用電、用水、用氣予以幫扶,對經營困難客戶力爭實行“欠費不停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復工復產難度較大的中小企業,幫助企業一次復產成功。支持企業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四、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給予不少於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五、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繳納負擔。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批准,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確實無力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符合緩繳條件的,最長可允許企業緩繳1年。

六、幫助企業穩定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穩定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市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2020年信貸餘額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

七、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闢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要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不高於去年同期水平。

八、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疫情期間,凡是省外返泉員工核酸、CT等檢查費用均由市財政負責。同時,免費向物資籌集困難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月消殺物資保障,並由督辦檢查組全程跟蹤指導防疫工作。

九、幫助企業做好物資保障。疫情期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原料、物料、生產物資類生產中小企業幫扶力度,推動復工復產。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創建綠色運輸通道,確保企業生產、生活物資及產品流通渠道暢通。

十、支持中小企業人員及時返崗就業。凡是2月3日—2月29日省外返泉員工一次性給予300元/人的交通補貼。在2月底前復產的中小企業,在正常復產3個月後,實際到崗員工人數不低於停產前人數的,按實際在崗人數1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貼。對於有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戶、特困戶的員工數佔企業總員工數10%以上的企業,在達到穩崗保就業的要求後,按3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補貼給企業。

十一、支持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在疫情期間承諾不裁員、少裁員的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返還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十二、支持用好援企穩崗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等措施穩定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係,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鼓勵各類企業在受疫情影響停產、減產期間,組織企業停工或輪休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對疫情影響期間組織線上職業培訓的,支持企業申報上級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貼。

十三、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疫情期間,中小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如期履約或者不能履約的,政府幫助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並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十四、優化企業服務。強力推進中小企業復工復產“一對一”幫扶及企業“特派員”制度,全面做好企業在融資、減稅降費、社保、就業、項目申報、服務事項代辦等方面的服務。

據瞭解,“暖企十四條”自2月20日起開始施行,至省政府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後當月止。其中所指的中小企業標準是參照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文件來劃分的,政策享受範圍為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含國有企業),如“十四條”中有與國家、省、州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重複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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