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出臺文旅行業“暖企”新政 共克時艱

  前言: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文旅行業造成的損失,我省文化和旅遊廳迅速行動,積極部署,向省文旅系統提出相關工作要求,指導協調多地出臺各項 “暖企”新政,共克時艱。連日來,成功創建首批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的修武縣、新縣、濟源市,以及鞏義、欒川、嵩縣、汝州、林州、淇縣、輝縣博愛、鄢陵、西峽等10家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緊鑼密鼓出臺了具體的幫扶政策,助力景區、旅行社等旅遊企業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內容涵蓋金融支持、稅收減免、房租減免、社保費用緩繳、營銷費用獎補等多個方面。這些舉措既利於當前,又望眼長遠,提振企業遞信心的同時,也為市場恢復積極“備課”,是幫助旅遊企業度過危機的務實舉措。

修武縣人民政府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支持全域旅遊示範區建設及旅遊企業發展的五條政策意見

  修武縣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支持全域旅遊示範區建設及旅遊企業發展的五條政策意見(2020年2月11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全域旅遊示範區建設,支持旅遊企業發展,特針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本地旅遊企業(含景區、酒店、家庭賓館、民宿、旅行社,以下簡稱“旅遊企業”)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金融政策支持各銀行機構加大對旅遊企業的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旅遊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局、焦作銀保監分局修武監管組、人行修武支行、各銀行機構)

  二、稅收支持政策

  1.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旅遊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旅遊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旅遊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旅遊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3.因疫情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發生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具體辦法以上級出臺政策為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三、降低企業房租、景點攤位費旅遊企業承租國有資產類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房租減半;受疫情影響,在景區內租賃的攤位攤點,可降低一定租賃費用;對承租其他類房屋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降低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房管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

  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電力用戶申請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實際最大需量),不受“計費方式變更週期”限制(每季度),用戶可以在當月(期)申請下一個月(下一個積分週期的)計費方式。疫情期間辦理用電暫停、減容、暫停恢復、減容恢復,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的限制,按照實際暫停時間免收基本電費,其中,對2月1日以來確實沒有生產的,暫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責任單位:縣供電公司)

  五、水、氣等費用緩繳旅遊企業可申請水費、有線電視費、天然氣費、垃圾處理費延期3個月繳納。(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豫廣網絡公司修武分公司)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重複的,企業可擇優選擇,但不重複享受。各責任單位根據本意見制定操作細則並負責解釋。各旅遊企業按照政策實事求是進行申報,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責任單位審核認定後,報縣政府批准,予以實施。

  2020年2月11日

新縣旅遊委員會

關於支持文化旅遊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意見

  今年以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我縣文化旅遊系統採取封閉景區、封閉場館、封閉所有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單位等嚴厲措施積極防控,文化旅遊發展遭受了巨大損失。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文化旅遊企業發展,最大程度降低文化旅遊企業損失,幫助文化旅遊市場快速渡過難關、恢復信心,實現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立專項扶持資金

  1、縣財政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穩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支持旅遊企業發展。

  二、及時兌現獎補資金

  2、對符合《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域旅遊發展的實施意見》《新縣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獎補條件的旅遊企業和個人,縣政府於疫情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評估驗收和獎補撥付。

  三、強化金融政策支持

  3、加強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引導銀行機構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加大信貸融資供給,做好受困旅遊企業的金融服務。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旅遊客運等行業,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化旅遊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4、著力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縣內各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文化旅遊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5、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企業的融資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鼓勵利用互聯網、電話、微信等線上形式,持續與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對接,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6、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企業實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開闢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幫助企業儘快獲得貸款。對確無還款能力的文化旅遊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適當延長追償時限。

  7、加大貼息扶持力度。縣內各金融機構要為資金週轉困難的重點文化旅遊企業提供低息貸款,縣財政給予貼息扶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困難中小文化旅遊企業,由縣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縣財政給予貼息扶持。

  四、實施稅收減免和緩繳

  8、旅遊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直接影響的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地方稅收及附加。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按期納稅有困難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批准可以緩繳增值稅。

  9、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行社、景區等旅遊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10、對防治新冠肺炎一線文化旅遊從業人員取得的特殊臨時性補助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11、對通過紅十字會、慈善總會捐贈用於防治疫情的現金和實物的文化旅遊納稅單位和個人,允許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2、對受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文化旅遊企業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減免。減收或免收對餐飲、住宿、購物、娛樂、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徵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衛生、疾病控制機構對餐飲和住宿行業進行針對疫情的衛生檢驗、檢查,以及對從業人員進行的強制性體檢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13、稅收徵管部門可適當延長文化旅遊企業申報納稅期限,積極引導納稅人採取電子申報、電話申報和銀行網點申報納稅等多種便捷形式。

  五、減輕企業負擔

  14、積極落實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文件精神,新縣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退現有交納數額80%的保證金。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15、對租用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可免除疫情停業期間的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社會各類企業業主(房東)與租戶協商減免租金。

  16、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延期繳納。

  17、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六、支持文化旅遊拉動就業

  18、積極落實文化旅遊企業促進再就業、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稅費減免等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從500萬元專項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資金,支持文化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各類旅遊技能、服務培訓,帶動群眾穩定就業。

  七、鼓勵旅遊企業升級改造

  19、鼓勵景區、賓館(飯店)、民宿等旅遊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政府提供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八、其他事項

  20、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的文化旅遊相關企業,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本意見執行期限為發佈之日起,至疫情結束後六個月內止。上級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2020年2月9日

​濟源示範區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 支持文旅企業發展,幫助文旅企業快速渡過難關,恢復文化旅遊市場信心,鞏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成果,特針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本地文化企業及景區、酒店、旅行社等旅遊企業(以下簡稱文旅企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安排專項資金

  1.財政預算安排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於文旅宣傳促銷、項目建設、人才培養等文化旅遊業發展,穩定濟源文化旅遊市場,鞏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成果。(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

  二、及時兌付獎補資金

  2. 對符合《濟源市加快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濟政辦〔2019〕21號)獎補條件的文旅企業,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按政策規定審核、審批確定後,財政部門一個月內安排撥付資金。(責任單位: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財政金融局)

  三、強化金融政策支持

  3.加強對文旅企業信貸支持。引導示範區內銀行機構加大信貸融資供給,做好受困文旅企業的金融服務。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企業,域內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旅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人行濟源中心支行、銀保監局濟源監管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4.加大貼息扶持力度。示範區內各金融機構要為資金週轉困難的文旅企業提供低息貸款,財政給予貼息扶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困難中小文旅企業,由濟源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財政給予貼息扶持。(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

  5.降低融資成本。鼓勵示範區內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文旅企業支持力度,力爭2020年文旅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人行濟源中心支行、銀保監局濟源監管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6.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企業實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擔保要求,開闢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幫助企業儘快獲得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滿足文旅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

  四、依法實施稅收減免和緩繳

  7.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文旅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積極引導納稅人採取電子申報、電話申報和銀行網點申報納稅等多種便捷形式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按期納稅有困難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批准可緩繳增值稅。(責任單位:濟源稅務局)

  8.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結轉年限延長的文旅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責任單位:濟源稅務局)

  9.對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實物、場所的文旅企業和個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責任單位:濟源稅務局)

  10.對參加疫情防治、防控人員按規定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濟源稅務局)

  五、減輕文旅企業負擔

  11.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文旅企業,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文旅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2.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經批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3.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文旅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4.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可申請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天然氣費、垃圾處理費延期1個月繳納。(責任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供電公司、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15.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按照有關規定,可申請暫退現有交納數額80%的保證金。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責任單位: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六、加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

  16.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政策文件,積極為文旅企業爭取項目資金;各職能部門要在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重大文旅項目立項、用地、徵地、環保等方面,進一步出臺優惠政策,加快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確保重大文旅項目如期建設完工,加大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切實減少文旅企業損失。(責任單位: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支持文旅市場營銷推廣

  17.大力支持文旅企業、鄉村旅遊點在疫情解除之後開展各種形式的文旅市場營銷推廣活動,包括線上和線下、外出和引進等方式,穩固和開拓客源市場。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開展的營銷推廣活動,經向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報備並取得良好效果的,對營銷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財政金融局)

  八、抓好文旅企業升級改造

  18.鼓勵文旅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提供規劃、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經改造後,景區升級創A、酒店、鄉村旅遊點創星、民宿創級達標的,資金優先獎補到位。(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九、 做好文化旅遊從業人員網絡培訓

  19.疫情防控期間及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網絡課程等在線培訓形式免費開展全域旅遊、規劃建設、市場營銷、文化藝術、導遊員培訓,提高文化旅遊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財政金融局)

  十、其他

  20.在此期間,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重複的,文旅企業可擇優選擇,但不重複享受。各責任單位可根據本措施制定操作細則並負責解釋。

  21.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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