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1.總則

1.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2.1項目經理:指甲方在第8條8.1.1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2設計單位:指甲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2.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2.4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各省建設廳、各地、市、縣建委(建設局)。2.5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在第6條6.1款中約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2.6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2.7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2.8 圖紙: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並經甲方批准,滿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9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2.1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11小時或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日計算時間的,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12不可抗力: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暴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況

3.1工程名稱:

3.2工程地點:

3.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4.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品牌)

4.2承包範圍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日。

竣工日期: 年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5.1開工及延期開工

5.1.1乙方確保其具有承擔本合同約定事項的資質及能力,並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應當按照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應當在約定開工日期前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甲方48小時內未答覆,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5.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約定日期開工,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賠償乙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5.2工期延誤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損失承擔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48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5.2.2 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設計或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

5.2.3 甲方負責供應的設備、成品或半成品因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施工進度的;

5.2.4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5.2.5 按施工準備規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的;

5.2.6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所需書面形式的指令、確認單、批准手續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6.合同價款與結算

6.1本工程價款按 6.1.1確定

6.1.1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暫定為 。此價作為撥付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最終工程總價,最終價款以結算審計為準,多退少補。

6.2價格調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 3 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 3 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6.3價格調整的依據,應最後由甲方確認方為有效。

6.3.1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政策文件;

6.3.2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6.3.3 由乙方自行採購的設備、材料,其價格執行:

6.3.4參考市場價格。

6.4工程撥款與結算

6.4.1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到工程價款的95%,剩餘5%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內無質量問題,付清工程款。工程款發放時乙方應優先發放工人工資,如果有工人因工資問題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行政部門處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項10%的違約金,應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4.2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或扣減。

6.5其它約定

6.5.1特殊工程的技措費應當按甲方的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6.5.2特殊情況需要外委的砼構件的價格及加工地點事先應取得甲方的同意。

6.5.3甲方有權利對現場簽證進行復核、審查,定額包含的不應再編入預算

7.材料設備供應

7.1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7.1.1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應按圖紙要求和 規範 標準採購,並要求“三證齊全”,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7.1.2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保管。

7.1.3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圖紙或質量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1.4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1.5甲方發現乙方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有權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1.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8.雙方權利義務

除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以外,雙方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8.1.1本工程甲方派 為項目經理,行使工程師的權利。甲方在更換項目經理前 2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 為本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換項目經理前 3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2甲方工作

8.2.1在開工前3日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清理以及青苗賠償等工作,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8.2.2確定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線路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在開工前3日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8.2.3負責建設場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公路運輸道路,在開工前3日達到進場開工條件。如委託乙方施工時應及時提出書面委託,由甲方承擔費用。

8.2.4在開工前3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電纜、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8.2.5在開工前3日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8.2.6開工前 3 日內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審定施工組織設計。

8.2.7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 15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3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8.2.8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 15 日內,甲方核實乙方提供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相關的結算資料,在確認後 30 日內辦理結算。

8.2.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8.3乙方工作

8.3.1在開工前 3 日內搞好乙方駐地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建設,承擔相應的費用。

8.3.2於開工前3日,編制施工圖預算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批,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8.3.3工程開工前 3 日內提出開工報告。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佈置圖、施工進度計劃;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進度報表及下月施工作業計劃、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使用計劃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達到竣工條件 48 小時內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工程事故發生後 8 小時內向甲方通報,並在 24 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8.3.4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工並交付使用。

8.3.5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及其它處罰。

8.3.6對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設備,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8.3.7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提供竣工驗收的相關技術資料,參加工程驗收,在甲方驗收合格後 30 日內辦理竣工結算。

8.3.8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規定準備驗收。

8.3.9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較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工程師和安全管理部門,經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研究,明確責任,確定處理方案後方可實施。

8.3.10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9.施工技術資料的提供

9.1開工前 5 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 套,國家標準一律由乙方自備。

9.2引進成套設備,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圖1套、施工要領書或技術標準 / 套。

9.3一切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問題聯繫單均採用書面形式,且經設計人簽字並加蓋設計部門公章,方為有效。

9.4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乙方應在 5 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會同設計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後

6 小時內將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商,工期相應順延。

10.工程質量和驗收

10.1工程質量規範和工程等級

10.1.1本工程按設計文件、施工圖說明書、國家頒佈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及其它相應規範進行施工和驗收。

10.1.2本工程質量等級達到 合格。

10.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2.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 24 小時內,乙方將驗收內容、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師到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 12 小時內,甲方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驗收。

10.2.2甲方工程師接到通知 48 小時內沒有驗收的,乙方可順延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驗收合格 12 小時後,工程師沒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3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其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4工程試車

10.4.1在設備安裝前 12 小時內,乙方必須會同甲方、設計單位對設備、結構、幾何尺寸進行檢查,並對基礎上的軸線、標高進行復核,同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交工手續。設備安裝應按照安裝的次序及施工進度陸續組織設備進場,並在安裝前由甲乙雙方共同開箱清點,做好記錄。安裝驗收後,將有關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和隨機配件交給甲方,工程師在驗收單上簽字。

10.4.2聯動設備的單機試運轉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並在試車前 12小時內將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聯合試運轉由甲方組織,乙方配合進行,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10.4.3油、氣生產儲運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有人員留守,協助運行,在投產 2 日內無問題,乙方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10.5竣工驗收

10.5.1工程竣工後 5 日內,乙方按10.1.1款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 14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根據約定的工程質量規範進行驗收。驗收後 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應在 3 日內整改完畢,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屬於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10.5.2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

14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5 日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10.5.3工程竣工後 5 日內,乙方應繪製竣工圖一式 1 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註核定單編號,提交甲方存檔。其它交工資料的內容與份數按有關規定整理提交給甲方。

10.6質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前,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見附件2)。

10.7其它

10.7.1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同意(重大改變需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其節約部分的50%歸乙方;乙方採取新工藝、新技術等措施實現的節約部分歸乙方。

11.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

與本工程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事宜由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服務安全合同》(見附件1)。

維修工程》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保密

12.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洩露。

12.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12.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12.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

12.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後,同樣具有約束力。

13.權利瑕疵擔保

13.1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工程技術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對外關係

14.1乙方與其他專業服務隊伍之間的工作關係由甲方負責協調,其他對外關係由乙方負責。

15.保險

15.1雙方應當各自對其工作人員、設備進行保險並承擔其費用及責任。

16.違約責任

16.1發生下列情況屬於甲方違約:

16.1.1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並順延工期。

16.2發生下列情況屬於乙方違約:

16.2.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00 元;

16.2.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並向甲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違約金 2000 元;

16.2.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16.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7.工程分包

17.1本工程如需分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執行有關法律規定。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並將分包協議在簽訂後24小時內提交甲方。

17.2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8.爭議的解決

18.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9.1本合同

19.2《 工程 服務安全合同》

19.3 甲方確認的工程施工方案

19.4 甲乙雙方簽訂的談判紀要

19.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19.6雙方認可的工程量清單

19.7雙方認可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9.8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19.9其它現場籤認單

20.本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2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後生效。

2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20.3合同解除

20.3.1合同解除的因素:

20.3.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0.3.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0.3.1.3 乙方違反本合同10 、17.2款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0.3.1.4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0.3.1.5法律規定。

20.3.2合同解除的處理

20.3.2.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在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

18條約定處理。

20.3.2.2合同解除後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的除外。

20.4合同終止

20.4.1合同終止的因素:

20.4.1.1甲乙雙方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20.4.1.2合同解除。

21.其它約定

21.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21.2未盡適宜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傳真: 聯繫電話/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服務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合同管理通則》和《河北分公司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簽訂和效力

本合同是工程服務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工程服務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與工程服務合同期限一致。工程服務合同如因故變更期限,本合同應與之變更到相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日起,至 日止。

三、項目作業概述

冬防保溫維修,安全隱患等。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

2、有權按規定對乙方的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訂的健康安全環境例捲進行審查和備案。

3、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4、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進行制止、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責令停業整頓。

5、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有權對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二)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向乙方明確施工作用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要求。

3、為乙方提供工程服務合同中規定的作業條件。

4、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5、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其他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2、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工藝條件和環境。

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員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採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二)義務

1、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

3、須按照《河北分公司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向甲方交納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

3、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等。

4、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5、在作業過程中有危及安全生產的施工作業時,應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6、不得將工程分包。如需分包,應經甲方書面認可後,由乙方挑選具備工程服務項目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的施工單位,並且其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工程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對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7、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力爭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並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六、安全責任及事故處理

(一)甲方、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造成事故時,雙方有搶險、救災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並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以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為準。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上報。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檢修質量和所購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六)甲乙雙方可根據合同約定,對設備進行保險,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七)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瞞報、漏報、遲報、謊報的,一經查出,按規定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的資格。

七、工程服務安全合同爭議的解決

(一)關聯交易安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和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集團公司、股份公司關聯交易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非關聯交易安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和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辦人(簽字) 承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就 (工程全稱)的質量保修事宜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範圍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在主合同中的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土建管溝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2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2.1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防滲漏為 3 年;

2.3 裝修工程為 1 年;

2.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1 年;

2.5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1 個採暖期、供冷期;

2.6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工藝管線為1年 ;

2.8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 質量保修責任

3.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委託他人修理,並直接使用其質保金。

3.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 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 其他

5.1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工藝管線保修期為兩年。

5.2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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