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權威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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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企業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帶來的影響,加快企業復工復產後的用工保障工作,確保海鹽經濟平穩運行,2月19日,海鹽正式出臺《海鹽縣應對突發疫情加快推進企業招工返工補充意見》。《意見》對適用範圍、企業包車補助等進行了說明。

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全縣所有非公企業、核電關聯企業及其職工。

鼓勵企業員工安全快速返崗

2020年3月8日前企業(包括重點民生工程、非房地產類的重大項目)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回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到達海鹽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由縣財政補助80%;3月9日至疫情結束前到達海鹽按照三分之二補助。由政府組織的專機、專車、鐵路專列、專門車廂負責接回員工,包機包列包車費用參照執行。

鼓勵企業加大招聘新員工

即日起至3月8日前,海鹽企業直接招用首次來海鹽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的,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補助;3月9日至4月8日來鹽的,補助減半執行;4月9日起不再補助。

鼓勵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發揮優勢招聘新員工

即日起至3月8日,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為海鹽推薦或派遣首次來海鹽企業就業且在鹽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六個月的,給予600元/人的招工推薦或派遣補助;3月9日至4月8日招聘來鹽的,補助減半執行;4月9日起不再補助。每家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補助限額100萬元。

鼓勵老員工“以老帶新”幫助招聘新員工

即日起至3月8日,對在海鹽就業的企業員工“以老帶新”為本企業引薦新員工並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的,按引薦錄用人數給予老員工1000元/人的補助;3月9日至4月8日來鹽的,補助減半執行;4月9日起不再補助。老員工享受引薦補助後,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再重複享受新員工招聘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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