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造謠傳謠的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造謠傳謠的處罰規定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突如其來,當前我國進入了戰“疫”關鍵期,一些不法分子,抱著不同的目的,造謠傳謠,造成社會恐慌等負面影響。我們經常看到網上曝出一些造謠傳謠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對案件行為人予以行政拘,並處罰款。在這裡,我想相關當事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應該能夠深刻的反省自己的錯誤了。那麼,這些造謠傳謠的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哪一條,這裡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由此,可以看出,這些故意散佈疫情耀眼、謊報疫情的,都是一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那麼,這種違法行為有哪些特徵。

一、 侵害的客體

這一類違法行為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未定的社會公共秩序是社會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破會社會公共秩序將導致社會秩序混亂,甚至造成社會動盪。

二、 客觀的表現

散佈謠言,是向社會公眾或他人傳播謠言的行為。謠言可以是自己編造的,也可以是來自於他人的謠言,散播的對象可以是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

其他的方式,是指除了故意散佈謠言以外的方式,可以是新聞發佈會、製作歌謠或漫畫、向國外媒體發佈假消息等方式。

三、 與其他行為的區別

(一) 與一般謠言行為的區別

危害的後果不同。虛構事實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生活。一般謠言傳播行為只是小範圍傳播,沒有對社會秩序構成影響。

(二) 與“惡作劇”的區別

針對對象不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是針對社會公眾,而“惡作劇”僅僅是針對特定的個人和較小數量的群體。

信息內容不同。虛構事實阮鸞公共秩序的行為是社會性問題;而“惡作劇”中虛假信息主要是針對個人的特定問題。

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當承擔治安行政責任;而“惡作劇”一般情況下,承擔道德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承擔民事賠償。

以上就是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的一些相關內容,在這裡,還是奉勸大家,不信謠言,網傳內容甄別真偽,堅持相信官方發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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