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检察机关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办理辩护和代理业务的公告


咸宁市检察机关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办理辩护和代理业务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防止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保证案件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高检院、省院要求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辩护和代理业务:


No.1

邮寄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相关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咸宁市院: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

咸安区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

嘉鱼县院: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57号;

赤壁市院: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蒲圻大道与东风大道交汇处;

通城县院: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城东新区和谐大道;

崇阳县院: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205号;

通山县院:湖北省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花园路。


No.2

登录网络


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后,在辩护和代理模块办理相关业务,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No.3

电话咨询


可通过电话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代理预约等检察服务工作。各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咸宁市院:周万琛 17362500716

蔡 欣 17762780131

咸安区院:徐俊峰 18171898716

嘉鱼县院:李艳红 17762780670

赤壁市院:但 荔 18372727715

通城县院:杨 刚 13807244202

崇阳县院

:张洁琦 15872069456

通山县院:黄胜秋 13972842489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同时为尽量减少出行、避免直接接触,各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以上方式收到材料后,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会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对于确需实地调取案卷资料、办理相关业务的,请提前与各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人对接,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有效保障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权利。


温馨提示:

如需前来实地办理业务,请提前联系佩戴口罩安全出行,同时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因疫情防控需要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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