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濟寧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當庭宣判

2月18日,濟寧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在任城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18日下午,任城法院院長王愛新利用互聯網遠程視頻開庭審結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任城檢察院檢察長張治國在檢察院出庭公訴,被告人在濟寧看守所出庭受審。庭審適用速裁程序,整個過程僅用時20餘分鐘,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該案是濟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從立案偵查、起訴到審結僅用時四天,任城法院當天立案、當天開庭並當庭宣判。

有期徒刑一年!濟寧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當庭宣判

2月14日上午10時許,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任興路派出所工作人員於某某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任城區李營街道曹廟社區疫情防控執勤點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曹某在經過執勤點時肆意滋事,用三輪車封堵小區入口,影響防控工作正常進行。在此值守的任興派出所工作人員於某某上前對曹某進行勸阻,責令其挪走三輪車,曹某拒不聽從,將於某某抱摔在地,致使其左足第3、4蹠骨底部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

有期徒刑一年!濟寧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當庭宣判

任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以暴力的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其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主動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當前,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政法機關對於嚴重擾亂疫情管控秩序、妨害疫情防控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予嚴厲打擊懲處,該案的審結有力保障了任城區乃至濟寧市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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