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宁夏灵武市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分别为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及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安国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非独立董事戴平、马翠芳、石磊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补选王润生先生、刘京津先生 、禹万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实施《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由1,805,043,279元变更为4,261,877,05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实施《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由1,805,043,279元变更为4,261,877,05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除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0-10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原《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期间拟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其中:

(1)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进行股票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增发、配股、证券回购等,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2)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包括基金、债券投资(含可转债)及回购、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及相应收益权、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该等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 1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及盈利渠道,实现长远战略目标,本公司拟与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投资份额为20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20-15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3月4日下午14时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附: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润生先生简历

王润生,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系,1991.07-2001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公司(经纬厂)财务部、股份制改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室工作;2001.07-至今历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润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京津先生简历

刘京津,男,1983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分析员;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历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风控副总监、合规风控总监;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京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禹万明先生简历

禹万明,男,196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01年9月至2008年5月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秘书处主任。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3月起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综合管理部工作,任副部长、部长等职,2018年4月起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0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禹万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戴平先生、马翠芳女士、石磊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经公司于2020 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补选王润生先生、刘京津先生 、禹万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王润生、刘京津、禹万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后,对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王润生先生、刘京津先生、禹万明先生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补选王润生、刘京津、禹万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补选董事的个人简历

王润生先生简历

王润生,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系,1991.07-2001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公司(经纬厂)财务部、股份制改组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室工作;2001.07-至今历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润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京津先生简历

刘京津,男,1983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分析员;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历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风控副总监、合规风控总监;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京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禹万明先生简历

禹万明,男,196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01年9月至2008年5月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秘书处主任。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3月起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综合管理部工作,任副部长、部长等职,2018年4月起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0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禹万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1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变更前的注册资本:1,805,043,279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4,261,877,053元

注册资本变更原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的公告),本次重整以公司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约转增13.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456,833,774股股票,转增后中银绒业总股本将由1,805,043,279股增至4,261,877,053股,上述转增的股本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由于实施上述重整计划,将引起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由1,805,043,279元变更为4,261,877,053元,公司也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外,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范围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债券投资(含可转债)及回购、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及相应收益权、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投资金额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期间拟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其中:

(1)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进行股票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增发、配股、证券回购等,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2)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包括基金、债券投资(含可转债)及回购、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及相应收益权、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该等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5000万元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超过5000万元额度以外的证券投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 公司将通过建立投资制度,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及专人派送的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许刚监事因为出差在外,暂时联系不上,未参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补选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公司监事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海利先生简历: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07-2008.0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

高海利先生任职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持有本公司5.99%的股东。高海利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1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许刚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金跃华先生已于2019年12月30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将于2020年3月4日召开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补选高海利先生为监事事项进行审议。

另外,公司将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补选监事的个人简历

高海利先生简历: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07-2008.0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

高海利先生任职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持有本公司5.99%的股东。高海利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 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将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王润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补选刘京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补选禹万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高海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四)议案1至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0年3月4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3月4日9:00至14:00;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A.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B.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C.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E. B 股境外代理人;

F.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G.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或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禹万明 徐金叶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例如,如您拥有1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提案1.01至1.03的表决股份总数为3万股(即1万股x3=3万股)。您可以将3万股平均给予3位候选人每人1万股;也可以将3万股全部给予其中1位候选人,给予另2位候选人零。您给予3位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3万股,如果超过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3万股,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意事项: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0-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规模为20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9.5%。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实现长远战略目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合伙企业规模为20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9.5%,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审批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3、关联交易等情况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强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5635363270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13号B、C栋10楼1013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实业投资,自有资产运营管理,股权、资产受托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编号:P1003251),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关注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布局战略新兴领域,为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关键支持。

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经查询,湖南冠一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企业经营场所:北京市(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合伙目的: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等(以有关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贷款等业务;

(二)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四)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企业结构:

合伙企业的目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按本协议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经济回报。

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重点关注生物制药、航空航天、军工科技等领域,可视业务开展情况选择行业内技术与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技术投资顾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聘请中国和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技术投资顾问,并由合伙企业与其签署相应的顾问协议。

项目退出: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一)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二)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

(三)股权/股份转让(包括IPO、新三板挂牌);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

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100万元,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公司认缴出资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普通合伙人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前,有限合伙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前。

2、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3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如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可以延长1年,为延长期。

3、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度一次)向其他合伙人书面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应每季度报送合伙企业运行报告。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及其他权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由合伙企业承担。

4、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以下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5、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可召开。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或委托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

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任何合伙人提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其职责,代表实缴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召开合伙人会议及临时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开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题、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议事日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会议议程中需审议的文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给全体合伙人审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不同审议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通过。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对合伙企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五)修改合伙协议;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事项;

(八)决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互相转变;

(九)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十)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退出收益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清算报告;

(十一)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6、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事项: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人员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每名委员拥有一票投票权,共3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2票(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按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已投资项目的重要投后管理事项及退出事宜做出决策。

(二)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三)本协议和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7、合伙企业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费用: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和合伙企业运营费用两个部分。

(一)合伙企业管理费的支付标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1)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3年内(含):每年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提取,合伙企业延长期(如有)及合伙企业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2) 管理费的计提方式: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每期出资的管理费在所有合伙人缴纳每期出资完成之日为管理费起算日,自管理费起算日至该日所属年度末期间的管理费在管理费起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的管理费在该年度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缴费期间和最后一个缴费期间天数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与365日之间的比例计算管理费。

(二)合伙企业运营费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包括:

(1) 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免税手续、财务代理记账等产生的费用以及合理的税收与其他收费;

(2) 合伙企业年度内发生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合伙人会议费、股权交易费、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费及各项行政性收费等;

(3) 为维护本合伙企业利益而聘请独立第三方出具法律建议、融资建议、税收建议、会计建议(包括审计)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等(但与投资项目筛选评价、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和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有关的该等费用除外);

(4) 管理、运用或处分本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税费和其他合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合伙企业年审银行专户余额询证费、银行专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证券开户费、证券交易手续费、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金及附加等;

(5) 合伙企业自身的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6) 为维护合伙企业的权利以合伙企业为主体而提起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解决纠纷费用;

(7) 合伙企业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合伙人会议费用;

(9) 合伙人会议一致表决确认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三)不列入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的费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合伙企业费用;

(2)如果本合伙企业最终没有实际支付对某一项目的投资款,上述已列入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的和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3)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承担其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内部专业技能人员(包括投资经理、投资助理、公司其他人员)的费用以及其他为寻找投资机会和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过程中提供一般性支持和服务的费用(例如:其自身的房屋租赁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项目档案管理费用等)。

(四)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上述运营费由合伙企业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当合伙企业的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垫付,由合伙企业在终止清算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五)各方确认,除上述合伙企业管理费和已明确的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外,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伙人会议一致表决批准的除外。

8、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一)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扣除以下项目后的剩余收益为“可分配收益”:(i)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ii)合伙企业应予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如管理费、运营费);以及(iii)合伙企业应预留以支付合伙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资本返还。首先,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还有剩余的,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之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该等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

(2)剩余部分。在上述资本返还完成后,剩余部分归有限合伙人所有。

(二)亏损分担

在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亏损,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退出收益方案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定,报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1个月内执行。若有其他分配和亏损承担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后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解散,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一)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个自然日;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其他合伙人监督下组织清算。清算人负责召集清算组会议并代表合伙企业、清算组对外签署法律文件,清算人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解散本合伙企业并清算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所有资产。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

14、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合伙人未能在缴付出资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缴足投资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9年度实施完成重整,重整后的公司将结合自身历史沉淀的资源、渠道以及经营团队的核心优势,在羊绒主业的战略支点上进行业务深化、重塑产业核心竞争力,成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构建互联生态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

但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羊绒业内需不旺、出口不畅、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羊绒企业投、融资需求尚待恢复和引导,短期内难以形成足够的业务量支撑公司所开展的羊绒供应链服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也将造成本次重整资金大量闲置、难以增厚公司的盈利,公司亟需通过开展新业务以谋求新的经营业务及利润增长点。

中银绒业拟构建“羊绒供应链服务+项目投资”双主业综合性控股集团,即在原有羊绒贸易业务稳定发展、拓展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对优质资产进行投资,从而拓宽盈利来源、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达到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同时,积极关注、推进并实施行业内外的并购、整合机会,即实行“羊绒供应链服务+项目投资”双主业运行,在开展羊绒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开展项目投资业务,以谋求在优化公司主业资产结构的同时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发挥自身“地缘优势”和市场化运作优势,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体现投资平台的作用,降低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投资基金未来所投资项目价值和经营管理成果。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通过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其他风险

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变化、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并将根据实际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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