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增1例,累计98例!警方对聚集性疫情事件当事人开展调查

据市卫健局消息,2月18日9:00,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珠海市

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截至2月17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病例98例,累计出院43例,现有在院病例55例。当日报告疑似病例5例,排除4例,转确诊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41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经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新增确诊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98(王某):女,38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是我市确诊病例89(余某)的女儿,也是其密切接触者。1月19日与亲戚驾车从武汉到达珠海,入住金湾区红旗镇格林豪泰酒店。1月24日曾在名湖海鲜酒楼包间吃年夜饭。2月5日离开酒店并租房居住。1月25日至2月6日期间,日常饮食主要靠点外卖,有2天清晨在红旗文化广场跑步,偶尔到酒店旁边商铺买东西,外出时有戴口罩。2月6日以后暂未核查到外出轨迹。2月1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转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13日出现身体不适,由救护车转送金湾区中心医院隔离观察,16日核酸检测阳性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


经专业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己实施隔离观察,其它相关接触人员在继续追踪。以上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主要活动的区、镇(街道)和小区如下:


金湾区(1例):

红旗镇中珠山海间小区(1例)


截至目前,已经公布的98例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主要活动的区、镇(街道)和小区如下:

横琴新区(9例):

横琴祥澳路108号国贸大厦(5例)

横琴富祥湾深井村海马主题公寓(1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1例)

湖北来珠人员安置点(2例)


香洲区(51例):

前山街道权英豪苑(3例)

前山街道荣泰河庭(1例)

前山街道万科城(4例)

前山街道金地伊顿山(1例)

梅华街道富华广场3期(5例)

梅华街道金鸿•利嘉阁(2例)

拱北街道蔚徕酒店(3例)

翠香街道御龙山庄(1例)

翠香街道汉庭快捷酒店(银桦路店)(1例)

吉大街道锦江之星(九洲大道店)(4例)

狮山街道锦枫八方酒店(1例)

香湾街道金域蓝湾(1例)

吉大街道绿茵豪庭(3例)

前山街道银石雅园(1例)

拱北街道骏发山庄(1例)

南屏镇新翠路101号(1例)(此外,该病例的行程点还包括拱北街道珠海来魅力假日酒店、拱北城市便捷酒店)

湾仔街道南联路91号(1例)

前山街道暨南花园(3例)

南屏镇华发世纪城(3例)

狮山街道国子间(3例)

湖北来珠人员安置点(3例)

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5例)


金湾区(17例):

三灶镇万科城市花园(2例)

红旗镇广安路92号(2例)

红旗镇东方润园(2例)

红旗镇格林豪泰酒店(4例)

红旗镇中珠山海间小区(2例)

三灶镇龙光玖珑府(2例)

红旗镇世纪名城一期(2例)

红旗镇中珠上郡四期(1例)


高栏港区(1例):

平沙镇美平一街240号


斗门区(8例):

斗门镇御金山小区(5例)

井岸镇之舟客栈(1例)

白蕉镇连桥路299号(2例)


高新区(5例):

唐家湾镇鸡山村(1例)

唐家湾镇中海银海湾(2例)

金鼎南星街(1例)

唐家湾镇旭日湾花园(1例)


确诊病例中有7例是中山市常住居民,已通报中山市。其主要活动场所为:


坦洲镇(3例)

汇翠山庄汇宜居


三乡镇(4例)

鹤泉山庄

雅居乐万象郡


不听提醒不顾劝阻,

18人年夜饭聚餐多人“中招”;

四个武汉来珠家庭,

共聚一个包间吃年夜饭,

目前四个家庭均有确诊病例。

近日,我市出现的

两起新冠肺炎聚集性确诊病例,

教训深刻,后果严重。


17日凌晨,珠海警方发布了对两起案例当事人余某某、洪某某等人开展调查的决定,引起市民网友高度关注。自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复提醒,却仍有部分人出于侥幸心理,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或病史情况,造成疫情传入扩散。

17日,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智及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就珠海警方对两起案例当事人开展调查进行了解读。

陈智表示,市公安局正就上述案件进行证据收集,如事实充分,将从严惩处。

李凯表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扩散,将被依法追责。

两场家庭聚餐导致多人“中招”,

警方对聚集性疫情事件当事人

开展调查


事件一:

1月16日至20日期间,居住在武汉的余姓女子及其亲属共18人相约陆续来到金湾区,共计4个家庭。

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天,市疾控中心也发出《致广大来珠湖北朋友的一封信》,倡议大家取消前往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

这四个家庭却仍然不顾多方提醒,在1月24日前往酒楼聚餐吃年夜饭。

目前,18人中共有6人确诊新冠肺炎,并导致近50名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被集中或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事件二:

1月20日至23日期间,居住在香洲区的洪姓男子及其家属接待了张姓男子等两批共13名到珠海过年的武汉亲友,且罔顾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在除夕夜与他们一起,总共18人在餐厅包房吃年夜饭。

1月26日20时左右,洪某某与3名武汉亲友自驾到珠海某商场购物后返回家中。

1月29日下午,洪某某和其侄子自驾前往坦洲购物,停留半小时。

最终,这场家庭聚集造成多人确诊新冠肺炎。

经初查,市公安局决定对余某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遵守省、市政府发布的相关决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洪某某等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

进行调查。


防疫期间

既要配合防控工作

也要远离毒品。

毒品害人害己,

吸贩毒会遭到法律制裁,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吸食毒品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瘾严重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面临:

1、行政拘留5日或500元罚款;

2、行政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及社区戒毒3年。

(二)吸毒成瘾严重者面临

1、送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两年强制隔离戒毒,在强制戒毒期满后,还需要接受3年的社区康复。

2、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自愿接受戒毒的,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信息来源 | 珠海发布 珠海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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