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立法”加重刑责 散布新冠肺炎谣言最重可关4年半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台当局“行政院会”将于本周四(20日)讨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匡列600亿元(新台币,下同)特别预算挹注防疫及纾困。据悉,“行政院”草案中针对散布新冠疫情谣言者,将增列刑责,并比照“刑法”列入加重刑责条款,最重可处4年半有期徒刑。

台拟“立法”加重刑责 散布新冠肺炎谣言最重可关4年半

近一个月疫情扩散以来,台湾检警调已约谈不少散布谣言嫌疑人到案,例如散布林口长庚医院被管制、新竹大远百将封馆、卫生纸将缺货等不实假讯息。

根据台湾现行“传染病防治法”,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可处300万元以下罚金,并无刑责。

而最新“行政院版特别条例”草案内容,针对散播有关新冠肺炎疫情谣言且会对公众或他人造成损害,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还纳入去年三读的“刑法”第313条内容,若透过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络或其他传播工具散布有关肺炎的谣言、不实讯息,可加重其刑至1/2。因此,透过网络、广电媒体散布谣言,最重可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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