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擬“立法”加重刑責 散佈新冠肺炎謠言最重可關4年半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臺當局“行政院會”將於本週四(20日)討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匡列600億元(新臺幣,下同)特別預算挹注防疫及紓困。據悉,“行政院”草案中針對散佈新冠疫情謠言者,將增列刑責,並比照“刑法”列入加重刑責條款,最重可處4年半有期徒刑。

臺擬“立法”加重刑責 散佈新冠肺炎謠言最重可關4年半

近一個月疫情擴散以來,臺灣檢警調已約談不少散佈謠言嫌疑人到案,例如散佈林口長庚醫院被管制、新竹大遠百將封館、衛生紙將缺貨等不實假訊息。

根據臺灣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無刑責。

而最新“行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內容,針對散播有關新冠肺炎疫情謠言且會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還納入去年三讀的“刑法”第313條內容,若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絡或其他傳播工具散佈有關肺炎的謠言、不實訊息,可加重其刑至1/2。因此,透過網絡、廣電媒體散佈謠言,最重可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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