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打響,深圳寶安“法律參謀”為抗疫保駕護航


在疫情防控中,區政府的法定職責和權限是什麼?區相關部門、各街道各社區如何依法行政、規範執法?

深圳市寶安區司法局政府法制科科長龍金寧認為"疫情防控中採取的一些強制措施,直接關係到民眾的權利義務,依法防控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龍金寧牽頭做好政府部門法律參謀,對各項防控決策進行法制審查,並就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做好依法防控的法治保障工作。


未雨綢繆,厲兵秣馬積極備戰

2003年非典爆發,龍金寧正在廣州讀書,經歷過非典疫情後,他對新冠肺炎疫情有著超乎常人的敏感。

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明確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龍金寧當機立斷,一方面保障家人健康,買口罩、取消原定的春節出行計劃。另一方面,他立即想到傳染病防治相關的法律問題,重新熟悉《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可能涉及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其他單位及個人權利義務、行政徵用等問題提前進行梳理。

"無論這些法律報告最後用不用得上,我們的職責就是未雨綢繆,把事情想在前面、做在前面。"龍金寧說。

1月23日,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寶安區政府緊鑼密鼓地開展防疫工作,作為寶安區司法局政府法制科的職責之一,對區政府出臺的各項措施、通告都要進行法制審查,整個春節期間,龍金寧和科室的其他同事一直在加班。

戰疫打響,深圳寶安“法律參謀”為抗疫保駕護航


"除了法制審查,疫情當前,我們司法人還要主動作為、主動擔當。"龍金寧說。疫情發生後,寶安區司法局第一時間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有關法律問題指引》,詳細列明相關法律依據,確保有法可依、於法有據。

同時,寶安區司法局還製作了《疫情防控"十不得"法律提示書》,在《寶安第一課》電視頻道開設《局長說法》欄目開展疫情防控"權威說法",引導社區居民守法防疫。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春節假期延長的通知,隨後,廣東省也發佈通知宣佈延遲復工開學。疫情期間,工資、休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亟需作出指引,寶安區司法局結合寶安作為產業大區、轄區內企業眾多的實際情況,協同律師事務所,急企業主和員工之所急,加班加點,奮戰12小時,梳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相關法律問題處理操作指引》並印發至全區各級各部門,指導相關用人單位參考使用。

該指引以通俗易懂、簡單明瞭的問答形式從用人單位疫情應對管理、疫情期間工資、休假及福利待遇、疫情期間勞資糾紛處理等5個方面45小項為企業、勞動者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指引。


依法防控,做好政府的法律參謀

2月1日,龍金寧被抽調到寶安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組,負責對寶安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的決定、通告、指引進行法制審查,並對各單位、各街道遇到的法律問題、特殊個案給予法律支持和指導,"換了個地方加班,在一線工作溝通起來更快更方便,最終目的都是依法防控"龍金寧說。

"社區一位居民在深圳居家隔離觀察期間,奶奶突然去世,要回老家(非疫區)奔喪,能否解除居家隔離,由哪個部門解除?"龍金寧最近就對這樣一個特殊個案提供法律指導。

"當事人因與疫情發生地的人有密切接觸,處於居家隔離狀態。瞭解特殊情況後,該社區不清楚應該由誰來批准解除居家隔離措施,所以就向我們尋求幫助。"龍金寧說考慮到現有明確規定居家隔離期間經批准可以外出,而且該被隔離人確有離深奔喪的合理事由,於是指導作為居家隔離監管統籌主體的社區工作站牽頭,在核實被隔離人奔喪事由屬實,社康體檢沒問題的情況下,作出提前解除其居家隔離措施准許其離深回鄉奔喪的決定。

最終,該決定既維護了居家隔離觀察的剛性要求,又不失人文關懷,體現了寶安區疫情防控強制措施的溫情。

龍金寧說"依法防控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我們的工作說到底,就是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把好法制關,夯實依法防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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