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所有城鎮居民必須足不出戶,違者處10日以下拘留

16日晚,湖北省孝感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17號令”。規定自2月17日零時起,孝感市所有城鎮居民,必須足不出戶,嚴禁外出;違反本令的,一律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孝感:所有城镇居民必须足不出户,违者处10日以下拘留

全文如下:

各縣(市、區)、市直“三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堅決阻斷人員流動,遏制疫情擴散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決定:

一、所有城鎮居民,必須足不出戶,嚴禁外出;農村村民,嚴禁在村灣內閒逛、串門、聚集。醫護人員,醫療物資和生產生活保障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因病就醫、因孕、因喪及經縣級指揮部批准離孝人員,允許按指定時段、指定線路臨時出行。違反本令的,一律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所有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禁止上路行駛。抗疫車輛、公務用車、醫護人員用車、運輸生產生活必需品車輛,救護、消防、搶險、環衛、警車、郵政等特種車輛和持通行證車輛可通行。

違反本令的,車輛一律扣留,對當事人處10日治安拘留並處500元罰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法予以記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場所必須關閉。藥店,定點的超市、酒店、農貿市場按照指揮部要求,定時、定向開放,嚴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員導流、體溫檢測。違反本令的,對經營者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統籌市縣兩級下沉幹部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幹部以及村(居)民、志願者、物業企業服務人員,成立糾察隊,不間斷巡查、發現、制止,對違反本令的人員、車輛,移交公安機關處罰。

五、違反本令的,一律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對黨員、幹部等公職人員,一律移交紀委監委和組織部門依規依紀予以處理。對執行不嚴、控制不力的單位和村(社區)予以追責。

六、本令自2020年2月17日零時實施。

審核:王小龍

終審: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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