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三無”口罩、違規銷售…丹東再曝光5起典型案例

連日來,丹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迅速行動、主動出擊,加大對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監管力度,嚴查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高效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今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鳳城市弟兄山鎮儒龍藥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鳳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1月27日10時接到舉報,稱弟兄山鎮儒龍藥房違法銷售口罩。經查,當事人於1月26日,從朋友處購進“PITTA”牌日用防護口罩2袋(每袋3片),未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購進價30元/袋,銷售價40元/袋,共銷售1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鳳城市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例二:振興區億霖鼎超市未經備案從事醫療器械經營及經營未依法註冊的二類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案2月6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分局接到舉報,振興區億霖鼎超市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擅自經營未註冊的二類醫療器械“飄安”口罩。經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和六十五條規定。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沒8591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例三:振安區太平灣望江村第一衛生所銷售標識不合法和無明碼標價商品案振安區市場監管局於2月3日接到群眾舉報,稱太平灣望江村第一衛生所有違法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口罩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標識,沒有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該局已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沒520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王某某銷售“三無”口罩案1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藥品分局接到線索,對王某某涉嫌經營“三無”口罩行為依法進行調查。經查,王某某在振興區海燕大市場路邊向行人銷售口罩,共640袋,已銷售10袋,每袋銷售價格10元,該口罩沒有標註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事項,執法人員扣押了未售出的630袋“三無”口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構成銷售“三無”產品的違法行為,該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案例五:振興區順旺超市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銷售N95口罩案1月31日上午,振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江市場所接到投訴,反映“振興區旺順超市違規銷售N95口罩”。經查,當事人經銷口罩,沒有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該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丹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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