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集宁南站、高铁乌兰察布站出站及中转旅客隔离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集宁南站、高铁乌兰察布站出站及中转旅客隔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隔离观察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乌新冠防发〔2020〕35号,附后)有关要求,全面做好集宁南站、高铁乌兰察布站出站及中转旅客隔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2日起,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指派2名民警和1名医务人员组成工作组,确定一辆专用车辆,于每日9时至18时,到集宁南站接回前往本地的人员,及时送至指定场所,按要求进行隔离。各地工作组务必于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前,通过电话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报到。

二、每日18时至次日9时,从集宁南站和高铁乌兰察布站出站,目的地非集宁区、察右前旗的旅客,由集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食宿,9时后交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组接回当地隔离。

三、进入集宁南站和高铁乌兰察布站中转或做短暂停留的旅客,由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引领至指定场所休息。

四、从高铁乌兰察布站出站,目的地非集宁区或察右前旗的旅客,由察右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车辆及人员统一送至集宁南站集中接送地点。

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宁南站、高铁乌兰察布站要切实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隔离观察规范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21号)隔离观察规范要求,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工作,坚决杜绝在隔离期间发生交叉感染。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联系人:苏勇军 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联系电话:18247408225

集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联系人:张华伟 区公安局反恐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15847457778

察右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联系人:刘 华 高铁乌兰察布站客运治安管理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13704748006

集宁南站

联系人:李 峰 集宁南站客运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89449966

高铁乌兰察布站

联系人:赵俊明 高铁乌兰察布站副站长

联系电话:13848436116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集宁南站、高铁乌兰察布站出站及中转旅客隔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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