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松贵等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月15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吴松贵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一审获判。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吴松贵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玉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吴松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许威记、刘洋彰、邓国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姜雪英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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