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担当作为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甘肃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作为,细化落实举措,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将4个方面22项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位党组成员和各部门、各支部,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作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及时发出倡议,确保全体动员。1月26日,省检察院发出《致全省检察干警的倡议书》,号召全省检察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带头遵守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并督促家人加强个人防护,全力配合做好登记、观察和隔离等疫情筛查、安全防范工作,上下一心、科学作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扩散,为身边亲友作出良好示范,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应有贡献。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控工作。1月27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省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最高检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听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护的同时,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促进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体系。省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重要事项。市县两级院均建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和防控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院上下联动、快速响应的疫情防控体系。坚持底线思维,省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应对疫情工作方案,各市县级院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序应对。 逐级靠实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细化12项防控措施,明确各级院、各部门和每名干警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守岗位,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统筹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和正常上班后各项检察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明确要求正常上班后,取消不是急需的出差、调研、会议等人员集中活动,机关食堂实行分餐制,切实加强机关安全防护和各项保障工作。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各项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妨碍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法律实施等违法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治,全力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市场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监管,帮助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促进加强源头预防。 加强教育引导,严明纪律要求。通过“两微一端”等检察自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国家政策措施、转发权威疫情信息、传达上级部署要求、普及防疫相关知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提高科学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对检察人员及家属出现的发热等疑似症状进行发现、收集和报告,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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