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曼城與歐足聯的財政公平政策

歐足聯宣佈曼城違反財政公平政策(FFP),罰款3000萬歐元,以及禁止參加2020/2021、2021/2022賽季的歐洲賽事。

歐足聯查出曼城在2012-2016年間,贊助金額存在虛報的情況,因此做出相關的懲罰。

淺談:曼城與歐足聯的財政公平政策

事件的起源在於2018年年底《明鏡週刊》披露的曼城文件,當中顯示曼城通過股東入股公司,再贊助球隊的方式,一方面填補了球隊的財政赤字、另一方面避開了“股東注資”的豁免額,屬於“公然”挑戰歐足聯的FFP,經過一年的裁決,曼城最終被“嚴懲”。

曼城隨即通過官方渠道表示,對裁決失望而不驚訝,原因是一直以來都收到相關官員提供對裁決的資訊,一切都已早已知道結果。

不過,事件由起訴、審議、裁決都是歐足聯一手包辦,曼城對此表達了強烈的不滿,並且認為歐足聯帶有歧視和針對性地損害曼城的形象和利益,曼城將會尋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渠道,完成上訴。

淺談:曼城與歐足聯的財政公平政策

個人認為,球迷在批判事件前,要弄明白三件事!

1. 曼城違反的是什麼?

“赤字”的意思在FFP不是單純的收入減支出,而是涉及大量的“豁免”(例如興建球場)、“限制”(例如股東可注資的金額)等方面作出扣減,最終得出的金額和數字。

而“違反FFP”的門檻很廣泛,薪金比例、入不敷出、債務危機,甚至形形色色的“缺乏長期方案”、“股東身份可疑”等等,都是判決的條件和理由,曼城違反的是“誇大贊助金額”!

舉例說:某個企業贊助某支球隊100塊錢,但球隊的賬單上卻寫著“收入500塊”,那麼另外的400塊從何以來?情況其實就像是父親(歐足聯)要求兒子(曼城)自食其力,母親(曼蘇爾)於是把錢給兒子的老闆(伊蒂哈德)將兒子的薪資暗地裡提高。

那麼曼城到底是涉及“做假賬”還是“走法律灰色地帶”?顯然是值得大家關注的,不能片言隻語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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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FP本身是否存在問題?

FFP成立的目的,是避免馬拉加、安致等球隊的破產情況再次出現,本意是好的,事實也證明歐洲球隊的破產情況大幅度改善。

但政策推行以來的爭議不斷,當中針對小球隊崛起的限制更加被視為維護傳統豪門的利益,曼城、巴黎的幕後金主已經通過發展青訓、收購衛星球隊,改建球場,開發商業的方式,將兩支球隊變成有相當吸金能力的球隊,完全沒有破產危機,這種情況下,股東的注資填平赤字就需要重罰的規則,本身是否已經是一個問題?

如果本身制度和條例就有問題,對曼城的裁決又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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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裁決的公平性

案件的揭露是“足球解密”和《明鏡週刊》,起訴、“蒐證”、審議到裁決,都像曼城所說的,是同一批人完成,當中是否有足夠的公平性? 而曼城在這個過程中,又是否有辯護的機會?

曼城與巴黎也曾被重罰,最終都能上訴成功,FFP當中涉及的“公平”、“自由”經濟等議題,都會再次成為曼城的辯護理據。而當日上訴的理據中,曼城與巴黎“具備持續投資能力”這一項更加是當時議論“擊倒”歐足聯的重要理據。

如果歐足聯在過去曾經被上訴成功的情況下,單純因為“股東投資”就懲罰俱樂部,是否有針對的情況存在,值得懷疑。

淺談:曼城與歐足聯的財政公平政策

總結:

個人認為曼城會不斷上訴,理想狀態下是延遲2020/2021賽季的禁賽,直至完成減刑到一個賽季,甚至推翻裁決,歐足聯在這方面需要面對的挑戰不少,原因是堅持處罰曼城的話,必須開始著力其他球隊的調查,否則來自世界各地的壓力會非常巨大,曼城這方面有很大機會成功。

把“股東注資公司”視為懲罰理據,一直以來都覺得非常荒謬,盲目限制股東投資實際上是打壓新興球隊的崛起,這種制度本來就應該改革和審視,但歐足聯這些年來都在搞這些沒有用的改善和修訂,完全無視問題所在,希望曼城能促使他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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