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能不能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表述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主要是指因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从而不能正常工作、劳动而发生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损失。即,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法收入。

【案例】

2012年12月13日23时许,李XX驾驶川A607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与车前右侧路边骑自行车的王X、陈XX相撞,造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李XX驾车逃离现场。2014年3月,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X、陈XX不负事故责任。王X受伤后,多次住院、转院治疗,其提供的信息显示,2010年6月毕业于西南交大,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曾供职于成都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称受伤期间正在备考研究生,未提交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务工证明及其持续误工的相关证据。

无业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能不能主张误工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未支持王X的误工费请求,王X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虽然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处于无业状态,但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根据其本科毕业后曾工作过的客观事实以及目前阶段之所以无业的合理陈述,可以判断其有劳动能力,如果没有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其去求职,必然能够找以一份有薪水的工作,因此,对王X主张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因其未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参照2013年四川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案例来源】

王亮诉李加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终字第4473号民事判决书。《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无业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能不能主张误工费?

【不同观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无业人员的误工费是否赔偿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因为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不支持;二是,受害人目前无业,并不能排除其在不受伤害的情形下可能获得的工作或劳动机会,支持。

对于无业人员来讲,在现实中也可能会分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劳动收入者和有劳动能力但无劳动收入者两类,即便是有劳动能力但无劳动收入者,也会分为因为个人主观原因和因客观原因未从事任何工作或劳动这两种人。

如果一概的支持或不支持,都不正确!是否赔偿,应从受害人在受害时是否有劳动能力来判断,即受害人应具有劳动主体资格,能够正常提供劳务或者劳动力。

无劳动能力导致无劳动收入者,不赔误工费。

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劳动能力但因个人主观原因不从事任何工作或劳动的人,也不应该赔偿。

无业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能不能主张误工费?

【计算方法】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伤残的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收入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参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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