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廣州檢察公訴的4宗妨害疫情防控案當庭宣判:採納檢方建議

2月13日,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出席法庭,分別對4宗利用疫情實施犯罪案件支持公訴

。面對檢察官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四年不等


其中,由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宗涉口罩詐騙案中,被告人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宋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宗涉口罩詐騙案中,被告人麥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宗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被告人白某某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韋某詐騙案


由廣州檢察公訴的4宗妨害疫情防控案當庭宣判:採納檢方建議


經查,2020年1月26日至1月27日期間,被告人韋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通過在微信群發佈虛假的可低價訂購KN95型號口罩的信息,先後騙得被害人黃某某、陳某某、史某某、劉某某共計人民幣122500元,得手後,被告人韋某將上述錢款用於購買汽車、日常消費等。同年1月31日1時許,公安人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遷江鎮抓獲韋某,當場查獲其用贓款購買的大眾牌小型汽車1輛。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庭上,檢察機關結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判處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犯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意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宋某某詐騙案


經查,2020年1月30日至1月31日期間,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民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通過在微信群發佈虛假的出售口罩的信息,以微信收取貨款後拉黑對方賬戶的方式,先後騙得被害人謝某某、鄧某某、梁某某、鍾某某共計人民幣7450元。案發後,被告人家屬退還謝某某人民幣600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檢察機關結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判處被告人宋某某六個月至九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上述判決。


麥某某詐騙案


經查,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麥某某利用疫情期間醫用口罩緊缺的形勢,在微信網絡平臺發佈虛假的口罩售賣信息,誘騙被害人李某某向其購買口罩並微信支付貨款人民幣3600元,後將對方列入微信黑名單。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麥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


庭上,檢察機關結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判處被告人麥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麥某某犯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意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白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經查,2020年1月22日至25日,被告人白某某分別以人民幣31450元、162650元的價格向上家林某某、王某某(另案處理)購買假冒3M註冊商標的口罩共50250個。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將該批假冒3M註冊商標的口罩以人民幣305625元的價格出售給下家張某某(另案處理)。2020年1月29日,公安機關在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抓獲被告人白某某,在其經營的勞保店繳獲假冒3M註冊商標口罩118個。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白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疫情當前,全國齊心抗疫

趁機違法謀私者


法必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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