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8号

大兴安岭地区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8号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8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抓好内防扩散关键 环节,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防止交叉感染,有效规避群众发 烧、发热自诊自治造成生命健康损害,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研究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 7:00 时起,全区所有零 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 准)。

全区居民群众有发烧、头疼、鼻塞、打喷嚏、咳嗽、乏力等 症状,应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贻误 病情。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解决好发 烧、发热群众就诊交通问题,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及时满足群众诊疗和用药需求。

对违反要求擅自销售“退烧药”的, 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解除暂停销售“退烧 药”时间另行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大兴安岭地区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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