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二)

“新冠病毒”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

2020年春节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状病毒席卷全国,武汉封城,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病毒感染者人数不断上升。疫情,像一个巨石砸入我们原本平静有序的生活,一时间,沉渣巨浪翻涌。生活还要继续,我们相信一切终将过去,但疫情也给许多普通家庭带来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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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感染新冠病毒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就离婚案件中的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子女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综合作出裁判。因为疫情不属于长期影响因素,感染病毒不意味着抚养子女能力的丧失,故该因素仅为确定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综合考虑因素之一,而不应作为决定性因素。

新冠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二)

至于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冠病毒,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需要变更抚养关系。抚养关系的变更须符合法定情形,关键看感染病毒一方是否因本次疫情而确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以目前新冠病毒的治疗效果来看,该类疾病并非不能治愈,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冠病毒并非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是否需要变更由法院综合前述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2

未抚养子女方患有新冠肺炎如何行使探望子女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单是发生疫情,原则上不会影响父母探望权的存续。但结合当前新冠病毒传播的速度、途径及范围,应当减少人际的交往,因此,应尽量避免探望子女而可能产生的感染机会。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如感染新冠病毒,其行使探望权极有可能向子女传染病毒,无益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情形下应中止探望。该方病愈后,探望权自动恢复。

3

监护人全部隔离,无人照料的未成年子女的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因疫情被隔离,根据《未成人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社会对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承担救助和临时监护责任。

新冠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二)


但作为监护人有以下几种方法防患于未然:

1、委托监护:《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对于心智障碍群体而言,父母是长期照顾者,也是监护人。委托监护的安排,是指父母通过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为孩子提前指定一个 “备用” 的监护人。被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合法成立的 “组织”(如致力服务心智障碍领域的公益组织)。当父母因为新冠肺炎被隔离(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这个由父母预先指定的、“备用” 的监护人可以站出来,名正言顺地履行监护职责。委托监护的安排,可有效避免出现未成年或心智障碍子女无人监护的情况发生。


新冠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二)


2、遗嘱监护:《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作为长期照顾者的父母,可以在自己的遗嘱中,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尤其是需要长期照顾的心智障碍子女)指定监护人。被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合法成立的 “组织”( 如致力服务心智障碍领域的公益组织)。当父母身故(遗嘱生效)时,遗嘱指定的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职责。遗嘱监护的安排,可以有效避免出现未成年或心智障碍子女无人监护的情况发生,也可以凭借指定监护人的协助,保障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利能够顺利实现。


特别说明:每个家庭及成员的人身及财产情况均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在个案中也有可能存在不同差别,本文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在后台留言,或与我们联络。


新冠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二)

张玉婷律师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重庆市律协青年领军律师

婚姻家庭法律专家

婚姻家庭咨询师

合同法专家律师

新冠疫情下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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