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道路運輸車輛年審週期可後延至疫情結束後45天

據“交通運輸部”公眾號2月13日消息,2月12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統籌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秩序恢復,提出臨時政策措施,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充足的道路運輸運力保障。《通知》指出,在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可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運輸保障需要,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審驗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週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後45天。

《通知》強調,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對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或到期未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處罰。疫情結束後,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有關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者及車輛及時延續辦理車輛年審手續;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制度恢復到原政策制度執行。

《通知》要求,疫情期間,對於未開展車輛年審的道路運輸車輛,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堅守安全底線,嚴格做好車輛性能維護,特別要做好涉及車輛燈光、轉向、制動、輪胎等安全系統和部件的性能維護,並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車輛行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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