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官職成為商品,公開買賣不是祕密,一個尚書要價30萬兩

魯迅在《各種捐班》一文中譏諷了那些靠錢買官的財主少爺:“清朝的中葉,要做官可以捐,叫做捐班。” 清代因太平天國之亂,耗盡國庫金銀,朝廷公開賣官鬻爵官以彌補虧空。

清朝時官職成為商品,公開買賣不是秘密,一個尚書要價30萬兩

作為一塊遮羞布,清代買官不叫買官,稱為“捐”,按規定,除了八旗戶下人和漢人家奴,財主少爺、紈絝子弟,即使是酒囊飯袋,只要有了錢,都可以捐個官做做。錢多買大官,錢少買小官,官職在清代完全成為一種商品。

有的人不但自己捐官,還為未成年的兒孫捐官,有些襁褓之中的乳臭小兒就已是品級頗高的候補官了。

在捐官者的隊伍裡,商人的比重很大,很多商人發財後棄商捐官:滇南某米商因擺售米時沒來得及給縣典史讓路,被打了一頓,他憤憤地問一過路人:“這個父母官是什麼科甲出身,為什麼這麼成風?”過路人答:“他是個銅進士出身。”米商又問:“銅進士為幾甲?”過路人答:“只不過是銀子科,三甲罷了。”銅進士銀子科,是嘲諷這個典史的官是花錢買的。

清朝時官職成為商品,公開買賣不是秘密,一個尚書要價30萬兩

米商聽到拿錢可以買官,就說:“我也有銀子,也要買官,豈能甘心受辱捱打。”於是,他帶錢入京,捐了個未入流的官,被分配到京南某地。商人缺少文墨,但因捐官,有的竟成為主管文化方面事宜的官員。某商人捐得巡檢後,很快當上巡撫,鄉試按例須巡撫監臨,於是一個商賈成了掌握眾多士子命運的官員。

捐官需要錢,一些缺錢但又想捐官的人便想方設法弄錢來捐。有的賣掉家產,有的向親友借錢,有的幾人搭夥湊錢,還有的因錢少便先捐個價廉的小官,然後通過在任上撈錢後再捐個大官。

清朝時官職成為商品,公開買賣不是秘密,一個尚書要價30萬兩

慶親王奕劻就是個賣官鬻爵的典型。他所賣的官不可勝數,其價格以官職大小、實惠多少來定。有個想求使臣之職的鹽商,行賄後對親友說:“慶親王讓我當使英使者了。”親友問他:“你花了多少錢?”他答以若干。親友一聽便說:“英使價高,你花的錢只夠當出使比利時或意大利的使節。”果然,後來他被任命為使意使節。

清朝時官職成為商品,公開買賣不是秘密,一個尚書要價30萬兩

奕劻賣官不僅以官職的大小、美惡定價,有時還要看買主是誰,對有的買主就可能提價。以此,郵傳部尚書空缺,示意眾人,此缺當售銀三十萬兩。盛懷宣要買,奕劻說:“別人三十萬,你就非六十萬不可。由於錢神在官場上非常活躍,使金融機構直接介入了官場生活。捐納制度實行後,許多金店搖身一變,成為捐官引見之總彙,店內還專設了“捐櫃”,專門辦理與捐官有關的業務。

這種設有捐櫃的金店,人稱為“公金店”,未設捐櫃的金店,稱為“母金店”。公金店的掌櫃及捐櫃的夥計們與官場的交際非常頻繁,對官場規矩和捐官情況也非常熟悉。


光緒末年,各種捐例並起,各金店捐櫃莫不利市三倍,大發橫財。票號也有介入官場生活的,特別在晚清,票號與官場的聯繫非常密切。許多官僚依仗特權,將公款免息或低息存入票號,票號則對官僚個人交來的貪汙所得付以優厚利息,又嚴守秘密。

這樣,官商勾結,互相得利,成為清朝政治上的一大特色,最終付錢的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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