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今日宣判

2月12日下午,安徽省靈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法庭當場宣判: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判決後,楊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今日宣判


靈璧縣人民法院於2月11日立案受理並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靈璧縣人民法院供圖)


法庭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靈璧縣禪堂鄉工作人員依法在靈璧縣禪堂鄉司廟村大楊莊路口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查卡點,對過往車輛、人員進行登記,測量體溫。


當日14時許,被告人楊某某酒後乘坐其女兒的轎車經過該卡點時,拒不配合檢查,辱罵工作人員,並強行推開路障乘車回家。工作人員報警後,靈璧縣公安局禪堂派出所民警及輔警到楊某某家處警時,被告人楊某某又對輔警進行毆打、辱罵。


上述事實,被告人楊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並有《到案經過》、《身份證明》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證人李某某、孟某、楊某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在卷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妨害公務罪事實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法官認為,在本案中,楊某某不服從疫情防控人員勸阻,拒不配合檢查,強行闖卡,辱罵防控人員並暴力襲擊出警警察,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希望廣大群眾能夠自覺配合,切勿以身試法。”庭審法官表示,法院將對妨害公務、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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