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賣車位產權20年,20年以後怎麼算?

魔秀陽


冷眼看地產:資深房地產分析師,不賣房子,只分享專業的購房知識。

冷眼首先拋結論:小區賣車位到期後,如何是購買使用權需要重新購買,如果購買產權需要續費和辦理相關手續。

一、車位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使用權車位,年限20年,一種是產權車位,年限和住宅一樣。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車位有兩種類型,一種只有使用權的車位,一種是擁有產權的車位,不可混淆二灘。

使用權車位沒有產權,只能通過租賃方式出租給車主,年限最多20年。使用權車位使用的人防面積或者公攤面積。國家強制規定每個小區必須設計一部分地下面積作為人防工程,這部分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因此是沒有產權的。雖然這部分沒有產權,但是開發商需要投入成本,而人防工程只有在戰爭時候才會用,平常完全控制,因此開發商為了增加收入,會把人防工程改成車位然後以租賃的形式出租給購房者。

產權車位擁有產權,年限和地上住宅土地年限一樣。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建設項目時候規劃的車位,計入建築面積,因此可以對外正常出售的。年限也不是20年,年限和地上住宅一樣,因為車位和地上住宅使用的是同一塊土地,不可能出現不一樣的情況。

二、產權車位到期後需要辦理手續續期,使用權車位到期後需要繳納費用重新租賃。

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到期後處理方式不是一樣的,因為產權車位是購房行為,到期後需要和政府續交土地費用,延長土地使用年限,使用權車位是租賃行為,到期後需要和開發商辦理重新租賃手續。

使用權車位到期後需要重新和開發商辦理租賃手續,有可能面臨高額的租金和無法辦理的風險。使用權車位本質是一個租賃行為,購房者一下支付20年的租金換來車位的20年的使用權,開發商為什麼不一下租賃購房者60年使用權了?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租賃行為最多隻能20年。那麼20年到期後,購房者需要重新租賃車位,這就存在兩個問題,一、20年後重新租賃,租金肯定會重新制定,而且車位屬於必需品,開發商有可能坐地起價,購房者可能承擔不起。二、20年後車位使用權不知轉移到誰手上,購房者面臨無法辦理重新租賃手續。

產權車位到期後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延續土地使用年限。產權車位使用年限一般和住宅一樣,六七十年。因此中國目前沒有發生產權車位到期的情況。不過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產權車位到期後,購房者需要支付少量的土地出讓金,延續土地使用年限即可。根據住宅、公寓產權到期支付情況來看,土地出讓金費用非常低,購房者不需要擔心。

綜上所述:購房者應該儘量購買產權車位,避免後期發生糾紛。如果不得已購買使用權車位,可以要求租賃合同上寫明續期的協議,例如:購房者擁有優先租賃期,自動續期二十年、租金不能漲等條款,保證自己的權益。


我是資深房地產分析師,不為流量折腰,只發布專業、客觀、中立的房地產知識,希望得到專業購房知識,避免購房陷阱的請關注我。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大家點個贊,以示鼓勵。謝謝。部分圖片來自網絡採集,如有侵權請儘快聯繫,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冷眼看地產


因為你們小區的車位是人防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說白了就是賣你20年的使用權,為什麼只賣20年呢?是因為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合同最長有效期是20年,20年以上,如果有糾紛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至於20年以後,如果遇到有良心的開發商,也許會給你繼續使用,反之,可能就會出現糾紛或者會被開發商收回,建議你買的時候落實好這個問題。



禾德土特產


你好,你提出的車位產權20年是錯誤的。

如果,購買的車位是有產權的,那麼車位產權時間與房產時間是一致的。

如果,你確定是20年,那麼就不是購買了車位產權,而是長租車位,在長租期內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至於20年以後,這誰都不知道,比較還沒到那個時候。但從法理上分析,如果屆時你還想擁有使用權,那要重新籤合同,至於知否還要不要交租金,就不清楚了。


老周聊物業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你要弄清楚車位究竟是使用權還是產權!

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說消費者租賃車位,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你的車位確定是有產權,並且可以出證。產權期過後只需要續費和辦理相關手續後土地還可以接著使用,也就是說車位還是自己的。住宅下的地下停車位產權到期以後可以跟著房屋的繼續使用而繼續使用。



小諸葛實拍看房


目前車位是有預售的許可證的,購車位時業主是要跟開發商簽訂正規的商品房的買賣合同的並且辦理備案的手續後,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一手或二手車位的產權的辦證程序這個跟辦理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是一模一樣的。

按照相關的規定,只要是有獨立產權的車位是可以進行按揭付款的。只不過,和房貸相比,他們門檻要高上不少。想判斷車位是否可以銷售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是有沒有產權證或它有沒有預售的許可證:如果沒有產權證,那麼車位出售是不被允許的。

有的地下車位其實是人防工程,也就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和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進行的配套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從瞭解來看,停車位的產權現年僅僅只有二十年,也就是說,一個人的一生中,可能要買若干次的停車位土地產權,尤其看來,買一個停車位到底值不值得,還要大家根據自己情況認真斟酌了。



房地產策劃諮詢


隨著我國居民汽車保有量的增長,買房之後給車也買一個停車位就成為大多數有車一族的選擇。那麼車位到底該不該買呢?有一些小區出售的20年產權車位今後是否會缺乏保障呢?



車位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正常的車庫停車位,一種是人防車位。一種可以買賣交易,一種只能出讓使用權。因此,可以買賣交易的車位自然就有保障,不能買賣的車位就會缺乏保障了。

開發商出售20年產權的車位,這一類車位均不是賣出去的,而是租出去的。也就是說購房者一次性支付20年的車位租金,開發商把車位的使用權交由購房者。為什麼車位產權是20年呢?因為租賃的最長時限就是20年,20年以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沒有產權的車位只能租給購房者20年。20年之後的部分都是缺乏保障的。再者,我國的樓市發展也不過20年時間,部分開發商再20年後是否可以找到人就真的不一定了。

20年之後如何保障權益呢?

對於小區的車庫和人防工程來說全體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合法途徑來爭取這些部分的所有權。因為開發商在最初建設的時候幾乎都會把地下室建設的成本轉嫁給購房者。如果走訴訟途徑開發商提供不了未將地下室成本轉讓給業主的證據,那麼最終這些部分就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持有了。今後車位的分配和收益也都由全體業主均分了。

如果地下室部分的車庫和人防工程均屬於開發商,那麼作為產權的持有人未來想要處置這部分地下室的產權也是可以的。這樣未來業主的車位相關權益也就得不到保證了。

總的來說,購房者在購買車位的時候儘可能選擇產權車位,可以有效避免今後的糾紛。但是不少地區並未開始辦理地下室車位的產權,因此都只能依託租賃的方式實現車位使用權的轉讓。等到20年後又會是怎樣一副光景就不得而知了。


房產老J


很有可能這是使用權,沒有產權。因為租賃最長期限是20年,所以就賣20年。


查無此人12345


20年後?誰管那麼多?!夠他花的就行!


仝仝207297419


大產權是開發商,他沒找你要,就是你的


龍嘴兒大銅壺


應該說的是租期20年,購買使用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