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證員、仲裁員不得為非法高利貸機構出具律師函、公證函、仲裁書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部署,北京、重慶、江西、內蒙古、湖南等地正在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整治活動。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特別要求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服務便利,公職人員不得提供增信支持,律師、仲裁員不得為非法高利貸機構出具律師函等函件。這一政策,嚴格要求了各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規範,有利於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有利於公平有效推進金融監管工作。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不得為非法高利貸機構出具律師函、公證函、仲裁書

一、新政策

1.湖南:防範打擊“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

近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防範打擊“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要求,嚴禁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合法金融渠道為“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服務便利。同時,嚴禁各級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為“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充當保護傘或以其他形式站臺增信、提供協助支持。


催收上,嚴禁執業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及相關中介機構為“套路貸”、“校園貸”及非法高利貸機構平臺以出具律師函、公證函、仲裁書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訴訟、實施仲裁、辦理公證及幫助轉移違法犯罪所得。


《公告》還明確,嚴禁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和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實施變相發放貸款行為。(來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天津:商業保理最高10倍槓桿、最低5000萬實繳資本

4月26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天津市商業保理試點管理辦法(試行)》。


這是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等“類金融”業務劃歸地方金融監管局之後,第一個出臺的關於商業保理的地方監管文件。10倍槓桿、5000萬實繳資本根據天津市發佈的試行辦法,商業保理公司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10倍,也即槓桿倍數不超過10倍。風險資產(含擔保餘額)按企業的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後的剩餘資產總額確定。(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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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動態

1.互聯網金融安全重點實驗室北京實驗基地落戶安全產業園

4月28日,互聯網金融安全重點實驗室北京實驗基地在北京金融安全產業園正式啟動。


互聯網金融安全重點實驗室北京實驗基地由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房山區人民政府三方共同設立,將通過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和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重點實驗室現有的底層技術與研究能力,以有效服務於北京市整體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工作。(來源:柒聞網)


2.湖北:“類金融機構”監管體系形成

近日,湖北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已基本完成組建,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工作體系基本形成。湖北省將對類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清理規範工作。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地方類金融機構評級分類,推進名單制管理和差異化監管。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風險可控的機構在業務範圍、地域範圍、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機構,規定時間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依法清理退出。(來源:湖北日報)


3.四川:擬退出38家P2P網貸平臺,提醒公眾遠離非法金融活動

四川省網貸風險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4月29日發佈了《關於擬退出P2P網貸業務機構的通告》,對前期開展P2P網貸業務的38家機構發佈擬退出P2P網貸業務的通告。通告表示,有異議的機構或相關人可在通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網貸風險整治部門反映,無異議的機構在公告結束後依法退出P2P網貸業務。(來源:紅星新聞)


4.安徽:合肥警方打擊非法集資網絡傳銷清查580餘家公司

4月29日至30日,合肥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樓宇經濟”清查整治集中統一行動,對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進行重點打擊,共出動警力600餘人,清查580餘家樓宇公司,對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廣東:啟動高校防範非法集資微視頻和海報設計賽

4月26日,廣東省第二屆高校防範非法集資微視頻和海報設計大賽部署工作會在廣州啟動,該活動旨在組織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賽,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防範非法集資輿論氛圍,提高青年學子對非法集資、P2P網絡借貸、違規校園貸、虛擬貨幣等各類非法或違規金融活動的識別、防範和抵制能力。(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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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觀點

1.央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應重點加強信用破產法研究工作

“無論是誰還不起債都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但是不能賴賬。信用破產以後雖然不用再還債,但是也不可能再借債,除了維持基本的生計費用,申請破產保護以後,任何活動都將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萬存知說,信用破產與否應該由法院判定。在信用破產法下一些盲目的金融行為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因為任何放貸人應該承受在信用破產下,債權可依法撤銷的風險。這樣在信用社會體系下,建立信用懲戒才有法制基礎,防範風險才有內生機制,同時有利於根本防範金融風險轉化為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來源:新華社)


2.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胡濱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專訪時坦言,雖然目前監管科技的趨勢已經確定,但目前技術只是逐步介入金融監管領域,在全球的運用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不是一蹴而就的。


談及當前中國如何發展監管科技時,胡濱認為,一是要重視金融監管理唸的變化,二是監管科技等新機制的引入至關重要。“沙盒計劃不僅僅是金融科技應用的一種機制,可以平衡風險和創新,同時也為監管科技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測試空間,監管部門、金融機構、技術提供商三者協同合作,在沙盒計劃中運用和測試,系統評估監管難點和創新風險點,為監管科技的發展提供較好的引導性土壤環境。”(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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