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市场开办方要切实担负市场管理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市场及从业人员管理。开展市场内从业人员健康知识、防疫知识、防疫责任等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疫情防控要求落到实处。市场内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口罩。


二、市场开办方每日对市场内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随访,并做好实名登记台账。十四天内有疫区旅居史及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医学观察。减少市场人员流动和聚集,市场入口处设置卡点。进入市场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市场。


三、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市场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每日按— 2 —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性消毒不少于 2 次,并严格做好相关工作记录。随时开展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从业人员要落实“门前三包”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并按规定及时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市场内从事活禽宰杀、交易,严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凡进入市场的白条鸡等生鲜禽肉制品,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五、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场镇的赶场(集)活动。


七、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农贸市场防疫工作,提倡一户一人一次性采购足够数量的农副产品,减少反复进出农贸市场。倡导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八、取缔无管理主体、自发形成、不能达到防疫要求的临时市场。加强对流动摊贩引导,流动摊贩必须在规定时间、指定场所进行交易,自觉遵守卫生防疫的要求。


九、对不落实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市场开办方、从业人员、消费群众,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Ⅰ级响应结束自行废止。


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8 日


◆ 来源|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责编|新都区新都服务新媒体运营中心


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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