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一商戶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義務 被行政拘留5日

2月10日,記者從靈武市市管局獲悉,靈武一商戶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義務被行政拘留5日。

據瞭解,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靈武市發佈通告,對各類商戶經營場所達不到防疫要求,責令關停,具備防控標準的方可營業。2月8日,靈武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一家食品店進行疫情防控檢查,發現該店未按要求配備體溫測量設備、未設置1.5米安全距離警示標識、進店人員未持身份證實名登記。經兩次複查,該經營場所仍不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執法人員要求其停業整改;經營者情緒激動,態度惡劣,辱罵執法人員,且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義務;無奈,市管執法人員撥打110報警電話。靈武市公安局民警到達現場進行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食品經營店負責人李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處以5日行政拘留,並對參與辱罵執法人員的李某妻子進行了訓誡教育。(新消息報記者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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