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贵定县一人刻意隐瞒,致一家8口感染!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

黔南州贵定县一人刻意隐瞒,致一家8口感染!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

2月11日贵州发布的疫情数据显示,0—14时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9例,其中黔南州贵定县7例,均居住于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一家人,至此,该户人家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人数达8人。

2月6日12-24时新增6例确诊病例,其中1例江某清,居住于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

江某清,男,64岁,湖北赤壁市常住人口,1月16日从湖北省赤壁市来黔,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2月6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定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江某某活动轨迹:1月16日乘坐高铁G1143(04车07A号)从湖北省赤壁北出发,10:55到达长沙南,12:18从长沙南乘坐高铁G2105(02车15A),15:10到达凯里南,18:30从凯里南乘坐高铁G2993(08车04F),18:53到达贵定北。后由儿子江某开车接其回到贵定县金南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家中。病例曾于1月17日下午16:00到贵定县新港百货超市购物后回家;1月18日中午到老二医吃麻辣烫后回家;1月20日上午9:00到达西门坡赶集,10:30买菜后回家;1月20日下午13:10分出门,到惠民小区廉租房串门,16:50回到家中;1月21日上午9:00到自来水公司旁早餐店购买早餐,9:20进入新港百货超市后回家;1月26日上午10:00出门到小十字至大同路街边买菜;1月28日上午9:00到三鲜堂瓮安辣鸡粉吃早餐后回家;2月4日由急救车接至贵定县中医院进行肺部扫描,随即到县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5日核酸检测为阳性;2月7日转至贵阳定点医院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2月11日0-14时新增9例确诊病例,其中7例均来自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上述江某某家人。

患者1:江某山,男,30岁,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2月6日确诊病例江某清之子。1月16日在贵定北站接从湖北赤壁回来的父亲江某某返乡过年,期间一直同住。2月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许某莎,女,30岁,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患者1江某山之妻。2月1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3:江某钰,女,2岁7个月,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患者1江某山之女。2月1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4:江某娥,女,40岁,户籍地湖北省赤壁市,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2月6日确诊病例江某清之女。1月22日自驾从赤壁到贵定探亲,在贵定期间居住在患者1江某山家中,2月6日到贵定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定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5:熊某,男,37岁,户籍地湖北省赤壁市,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患者4江某娥之夫。1月22日自驾从赤壁到贵定探亲,在贵定期间居住在患者1江某山家中,2月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定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6:熊某晗,女,14岁,户籍地湖北省赤壁市,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患者4江某娥之女。1月22日随父母从赤壁到贵定探亲,在贵定期间居住在患者1江某山家中,5天前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到贵定县人民医院就诊,2月1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定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7:江某斌,女,36岁,户籍地湖北省咸宁市,现居于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系2月6日确诊病例江某清之女。1月22日同患者4江某娥一家一起从赤壁到贵定探亲,在贵定期间居住在患者1江某山家中,2月1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注:江某山,男,30岁,贵定县住建局职工,家住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其父江某清(男,64岁,湖北赤壁人)于2020年1月16日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居住于江某山家中。2月6日江某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清抵达贵定后,江某山未主动上报其父的湖北居住史,刻意回避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父江某清检查登记、故意隐瞒其父咳嗽症状,二人屡次外出,给贵定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已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收治。江某山、江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其二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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