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對城市建成區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定州市對城市建成區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定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城市建成區

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口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有效切斷傳染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經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對進出我市城市建成區(含經濟開發區)的車輛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在城區主要路口設置疫情防控檢查站。現通告如下:
一、管制區域
定州市城市建成區(含經濟開發區)。
二、疫情防控檢查站設置
1、中山東路(大酒店)檢查站2、清風北路(中山駕校)檢查站3、清風南路(巴厘島)檢查站4、定曲路(西南佐)檢查站5、迎賓大道(定州中學)檢查站
管制區域的其餘進出入口全部暫時封閉,檢查站負責進出車輛和人員的檢查。


三、管制措施
(一)車輛駛離管制區域的,需提前向所在城區辦事處申領通行證方可通行。一車一證,當日有效,逾期返回隔離14天。
(二)需進入管制區域的我市車輛及司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所在村(居)委會證明(證明信要註明姓名、身份證號、車牌號、進出城時間、事由、有效期限等,一人一證明),經體溫檢測正常方可進入管制區。
(三)確因工作需要,需在管控區內外通勤的市民,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或向市防控辦提出申請辦理通行證。
(四)從外地返回定州市區居住的,體溫檢測正常的,由檢查站進行詳細登記並向相關城區推送人員信息,落實隔離措施;有發熱症狀的移交衛健部門處理。
(五)外地車輛和司乘人員,原則上予以勸返。對確需進入的,經體溫檢測正常的,由接待單位持證明信到檢查站點辦理交接手續。
(六)公安、消防、救護、軍用等特種車輛以及環衛車輛直接放行。運送醫護物資、生活必需品、農副產品車輛,司乘人員體溫正常的予以放行。參與疫情防控、應急救援、執法執勤、工程搶險的車輛及公務車輛憑通行證通行。
四、按照“誰發證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辦證要求,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服從交通管制的車輛和人員一律依法嚴肅處理。

五、解除交通管制時間另行通知。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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