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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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全市防控能力建設,保障防控疫情重點企業生產經營,解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結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和我市實際,制定全市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

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

十五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支持中小企業保持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降低融資成本,加大信貸支持。駐呼各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普惠中小貸款餘額不低於上年度同期餘額。鼓勵各金融機構想方設法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與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深度合作的金融機構,要開闢綠色通道,擴大中小企業融資佔比,與企業共渡難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2.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各金融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暫時受困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並要主動提供優質續貸服務。對中小企業上半年到期貸款,銀行按不高於原貸款合同利率,還款期限順延不少於三個月,以保障企業流動資金穩定。(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3.加大政府、銀行、擔保機構深度合作。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風險補償資金、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政策放大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設立應急轉貸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流動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4.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要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費率和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10%,以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2020年國家融資擔保獎補資金優先向落實政策較好、支持力度較大的融資擔保機構傾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

二、加大財稅支持

5.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降低中小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出租單位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資金等方面獎勵。2020年度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各類創業創新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農牧局、市文旅廣電局、市財政局、各旗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

7.加快財政性項目資金申報兌現進度。各部門都要建立項目資金審核綠色通道,與財政部門協力謀劃從速撥付資金,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也可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直接辦理支付手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農牧局、市文旅廣電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穩崗力度

8.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對出現暫時困難的,緩繳6個月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對影響較大的,可將應繳養老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9月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9.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疫情期間不裁員、少裁員的中小企業,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的,可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經市困難企業認定工作組審核認定的困難企業,返還標準按我市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0.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疫情期間,對開展線上創業服務的市級創業載體,給予“以獎代補”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1.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疫情期間企業新招錄的職工,相關部門免費組織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工商聯、市財政局)

四、對疫情防控做出貢獻的企業予以扶持

12.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予以扶持。對新落地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項目,開闢審批綠色通道,經同級衛生部門認定,全面推行“承諾制”,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指標。對復工復產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支持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加班加點滿負荷生產的企業要在融資、稅費減免、項目資金等給予全方位扶持。(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供電局)

13.對疫情防控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予以扶持。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開發疫情防控信息服務、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企業及承擔社會責任不休業、保供給的線上服務企業給予融資、稅費減免、項目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完善政策執行

14.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部門要充分藉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線上服務水平;不能提供線上服務的,推行預約服務。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企一策”精準扶持,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解決。(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

15.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行“一線工作法”、“閉環工作法”,狠抓工作落實,杜絕推拖繞、中梗阻現象,不得以各種理由影響政策執行,發現不作為、慢作為的將嚴肅問責。市政府設立監督舉報電話:(12345)服務熱線,接受企業投訴。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期限的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國家、自治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防控指揮部疫情防控工作增設5部防控舉報電話號碼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形成防控合力,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特增設5部防控舉報電話號碼(0471--4367027、0471--4367664、0471--4367665、0471--4606548、0471--4608639)。敬請廣大群眾就以下行為和問題進行監督舉報。

1. 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2. 不服從組織安排、擅離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扯皮、貽誤防控工作戰機的。

3. 防控措施不落實、不到位、不得力的。

4. 重要信息不報、瞞報、漏報、遲報、謊報的。

5. 貪汙、挪用、擠佔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的。

6. 哄抬物價、囤積物資、藉機漲價等破壞市場秩序、非法牟取暴利的。

7. 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於開通疫情疫病諮詢電話專線的公告

為切實做好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市政府防控工作會議部署,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開通疫情疫病諮詢電話專線:

日間諮詢電話:0471-6627106、0471-6627113、0471-6628943

夜間諮詢電話:0471-6627120

日間受理時間為9:00-17:00,夜間受理時間為17:00-次日9:00。

2020年1月28日

呼和浩特市各旗縣區疾控熱線電話

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呼和浩特市設有發熱門診醫療機構的公示


為規範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引導出現發熱症狀的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市衛生健康委現將我市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信息公示如下:

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丨本期來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

丨本期校對:苗露

丨本期審核: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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