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2月10日下午(星期一)14:45;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2月1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本公司大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網絡投票與現場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長陳朝輝先生;

(六)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七)會議的出席情況:

1、參加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87,677,438股,佔公司股份總數625,191,522股的62.0094%。

其中,(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87,647,238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2.0046%。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1.8863%。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30,2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48%。

(3)參加表決的中小投資者及代理人(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769,91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123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表決情況:

1、《關於變更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本議案總表決結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22%;反對股份30,2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78%;棄權股份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股份739,71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0775%;反對股份30,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225%;棄權股份0股, 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2、《關於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議案》;

本議案總表決結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22%;反對股份30,2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78%;棄權股份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股份739,71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0775%;反對股份30,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225%;棄權股份0股, 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3、《關於增補股東監事的議案》(累積投票制);

選舉陳震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

總表決結果:獲得票數387,647,238股;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獲得票數739,716股;

陳震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黃臻臻先生、邢志華女士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會議召集人的資格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2、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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