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买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收货,如何处理降低法律风险?


受疫情影响,买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收货,如何处理降低法律风险?

受疫情影响,作为买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收货及付款,如何处理才可降低法律风险?

  答:在疫情期间,若因政府采取管控措施或规定,比如“封城”、“封路”、隔离、延期复工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合同约定时间收货并根据验收情况付款的,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

  建议首先给卖方发送书面的通知,告知卖方因疫情影响买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收货、付款的原因,同时提供政府门的“封城”“封路”“延迟复工”等通知及相关报道作为《告知函》的附件给卖方,并以此为由要求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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