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性被公司領導強制加班導致早產,寶寶死去,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浦昕強


這個首先要證明是強制加班導致的都不容易吧,現在女性懷個孕還上班真是太難了


水晶之戀145826994


可以考慮向人社部門舉報、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女職工孕期應當受到單位照顧

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對孕期的女職工,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照顧,一般不得安排值班或者加班。如果單位沒有給孕期的女職工適當照顧,已經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權益受到侵害的孕期女職工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換句話說,單位如果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加班或者值夜班,女職工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由人社部門調查處理。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法規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除依法投訴、舉報、申訴外,還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法規,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要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女職工還要注意事前保護

所謂事前保護是指在發生損害之前,依法保護自己。單位安排孕期女職工加班、值夜班,是否能導致女職工早產、流產,這個因果關係還不是很確定。

換句話說,如果要請求單位賠償,單位安排加班、值班與女職工早產,是不是有必然關係,單位有多大程度的責任,還很難確定。

因為早產的原因非常多,即有外界因素,也有母體和胎兒自身的因素。女職工往往很難證明早產是因為單位安排加班引起的。

最好的辦法是,懷孕的女職工以身體為重,對單位安排的加班堅決說不,堅決維護自己的休息權利,避免給自己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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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證明,因為自己加班導致早產的寶寶死去。儘管這非常的殘酷甚至不近人情,但必須明確證明這一點。

證明兩者有直接關係的必要性

我們可以舉兩個例子:

第1個例子是自己昨天吃了一些不健康不衛生的東西,比如花了兩塊錢買了48斤澄陽湖大閘蟹,然後通通的吃了,結果第2天公司領導要求自己加班,加著加著班,突然之間鬧肚子,鬧痢疾了。

於是我們就趕緊的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說自己因為加班所以才鬧肚子的,全然不顧自己昨天花了兩塊錢買的48斤澄陽湖大閘蟹。

也可以舉另一個例子,公司中午的時候要求員工緊急加班,不允許回家,而這個時候公司領導給安排了訂餐席。在吃飯的時候某些飯明顯有異味,吃了之後鬧肚子,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狀告公司:吃壞了肚子。

這兩種情況分別有著兩種不同的對應狀態,換句話來說,我們必須通過一些現有的手段直接證明自己因為什麼,所以什麼。必須證明加班與自己現有狀態有著必然聯繫,如果不能證明有著必然聯繫的話,和敲詐勒索沒有什麼區別。

公司領導應該照顧孕婦

根據《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曾經明確約束過: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必須享受公司領導的安排照顧。

與此同時,明確規定:一旦這個女子懷孕7個月,並且7個月以後是不准許上夜班,也不准許加班,更不准許公司強迫她們熬夜的。

這樣的規定極大地保證了公司女士福利待遇,與此同時,對於公司的穩定健康的發展也能夠起到很大的作用。

換句話來說,懷孕之後並不是說不用加班,恰恰相反,懷孕到一定時間段之後才可以不用加班。

而這個所謂懷孕到一定時間之後,指的就是懷孕7個月的時候。

如果題主是在懷孕6個月之前,並且加班的時候是按照一定的合法合理的程序進行加班的,那麼法院很難去判定你的這種狀態和公司加班有著必要聯繫。

儘管這樣講有些絕情,甚至很多小夥伴都不理解,直接站在我的鼻子上把我祖宗三代都罵了一遍,但這就是事實,誰也沒有辦法。

當然,但凡是懷孕了,並且在公司當中工作,最終寶寶早產死掉都會或多或少的有一些補償金和補償損失,針對於這一點,則需要和公司私下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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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加班,你作為公司的正式員工,那是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來,這個不是強迫加班,而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好不好?如果每個人都不服從公司的管理,那這個公司就不用正常開展業務了。

關於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

我們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實行5天8小時工作制,也就是每一週工作5天時間,每天時間工作8小時,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還有平時工作日超過8小時的時間算加班。

對於加班時間的規定,一般正常情況下每天一小時左右,如果確實要延長時間,每天不超過三小時,一個月不超過36小時,另外就是如果確實需要延長加班,需要給勞動者協商,可能還需要到相關的工會之類的申請。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其實真正按照規定來實行的單位是非常非常少的,因為如果完全按照5天8小時工作制,很多公司的正常業務和訂單很難完成,就算能夠完成,但是它的業務量就應該很小,要想擴大業務量,只有不停地擴大規模,多多加人,這個在用人成本和投資方面又是很大消耗。

所以很多企業要麼實行計件,要麼實行計時,還有一些企業說是自願加班,然後讓你自己籤一個協議,如果你一次不加班,那就永遠不加班,那麼在這個企業,你就只能拿到正班工資的錢,正班工資一般最多就是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持平,或者稍微高一點點,這樣的收入加上每週兩天的休息時間,根本就不能滿足家庭生活的需要,所以很多人哪怕就是自願,還是自願選擇加班。

今年上半年我在浙江溫州,我在當地生活了幾個月時間,雖然沒有進廠做事,但是據我瞭解,有些企業沒有訂單的時候天天放假,甚至放一兩個月的假,而有訂單的企業基本上勞動時間都沒有什麼規定,早晨只要車間開門,工人自己自覺的就去上班了,中午吃過飯就上班,晚上加班要到十一二點。

強迫你延長勞動時間你可以投訴

如果你走南闖北經過很多企業,或者聽你的老鄉同事親戚親人同學談過,你就應該知道超過相關規定,長期加班,已經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除非你不打工,或者你確實家庭需要不了多少錢,那你可以去進一個完全按照勞動制度規定的廠工作,這樣就好玩兒,工作自由輕鬆,有休息時間。

既然你已經默認了這樣的公司,而且一直在公司做事,那麼現在就是出了一個特殊的事情,就是因為你懷孕,強迫加班搞早產,關於加班的事情,我想你已經默認了,只不過特殊的是你已經懷上孩子了,所以現在不願意加班而已,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只讓你加一個小時,或者三個小時,當月的加班時間沒有超過36個小時,那就是合理合法的。

當然了,如果延長加班時間沒有和你商量過的強迫,那你就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直接拒絕加班,或者直接請假或者離職,你自己懷孕了,當然以懷孕把孩子為主,以自己的健康和孩子的健康為主,為什麼你要拿自己的身體過不去,非得一直上班呢,當然每個家庭經濟條件不一樣,也不是說你上班就是錯誤的,我的意思是你自己有一部分責任公司有一部分責任。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你可以去投訴公司,但是首先你得明白,或者是你有證據證明,你的早產是和公司的加班有關係,你的早產是因為上班時間過長,身體太疲勞造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一點,或者醫院可以給你提供證明,那麼你可以找到這些證明,然後向相關單位提出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如果找不到這些直接證明,那麼你只能投訴公司違法加班了,其他什麼都沒辦法。

在這裡我還是要勸告一下各位已經懷孕的女性同胞,等到懷孕的中後期,如果公司的工作時間比較長,比較辛苦,那就最好提前辭職,等到生了孩子之後再去工作,一切還是以生孩子養孩子為重,錢可以少賺一點,自己和孩子出了事情就完了,為了一點點小錢,得不償失。


育兒教主


首先要確定早產的原因,要有相關有效的醫院證明和報告,如果是強制加班導致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有明確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①繁重的體力勞動。

繁重的體力勞動消耗熱量很多,增加心臟的血液輸出量,加重上班族孕婦的負擔,會影響胎兒的生長髮育,甚至造成流產、早產。

②頻繁彎腰、下蹲或攀高的工作。

長時間蹲位或彎腰會壓迫腹部,影響胎兒發育,引起流產、早產。孕晚期,行動不便,且常伴有下肢浮腫,更不適宜參加這類工作。

③高空或危險作業。

有跌落危險的作業,距地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業以及其他有發生意外事故危險的作業不宜參加。

④接觸化學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物質等的作業。

化學有毒物質及放射性物質等有致畸、致癌作用,嚴重危害母子健康。化學物質中的鉛、汞、砷、氮化物、一氧化碳、氮氣、苯、甲苯、二甲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在空氣中的濃度如超過衛生標準時,上班族孕婦不宜在此環境下工作。

⑤高溫作業、振動作業和噪聲過大的工種。

研究表明,工作環境溫度過高,或振動甚劇,或噪聲過大,均可對胎兒的生長髮育造成不良影響。

⑥接觸電磁輻射的工種。

研究結果表明,電磁輻射對胎兒來說是看不見的兇手,可嚴重損害胎兒,甚至會造成畸胎、先天愚型和死胎。所以,接觸工業生產放射性物質,從事電磁輻射研究、電視機生產以及醫療部門的放射線工作的人員要加強防護。

⑦醫務工作者。

這類人員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經常與患各種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觸,而這些病毒(主要是風疹病毒、流感病毒、鉅細胞病毒等)會對胎兒造成嚴重危害。因此,臨床醫務人員在計劃受孕或早孕階段若正值病毒性傳染病流行期間,最好加強自我保健,嚴防病毒危害。

以上的介紹就是關於婦女在懷孕期間不得從事的工作,相信大家通過介紹也都有所瞭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為大家帶來幫助。當孕婦在懷孕期間,若是用人單位要求孕婦做以上的工作,孕婦有權拒絕,對於強行要求的用人單位,孕婦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解說


確認流產原因,諮詢社保局。流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保留證據,提前做好需要醫學上的證明材料,如有證據證明流產是因為加班而導致的,則是工傷,建議委託律師維權。


職場兔兔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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