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居民小区疫情扩散途径,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小区人员和车辆登记制度。对所有小区居民和车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由小区物业为小区居民办理统一的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小区出入证应该包括编号、姓名、小区物业公章。

二、严格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并做好登记。若体温超过37.3℃应拒绝其进入,劝其就医,并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快递、外卖等由配送人员做好防护措施送至小区指定地点,登记相关信息后,由业主无接触式领取。

三、做好小区登记点的防控。

由业主事先准备好写有自身信息的纸条或者用手机编辑出入信息,需要登记时由物业值班人员统一誊写,如果采用纸条方式,要注意做好消毒措施。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制作手机微信“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居民只需要扫码并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访客登记。

四、科学测量体温。目前,室外环境温度较低,如果利用红外线测温仪只对着暴露肌肤测量,可能造成测温数值较低,建议对衣服包裹的上臂进行测量,测量时被测量人裸露出前臂至少10 厘米,测量人和被测量人头面部距离不少于1 米。

五、杜绝小区内人员聚集。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公共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小区内开展聚集性活动,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六、做好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七、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相关法规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小区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 月8 日


【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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