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十条措施

湖州市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

十条措施

成立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工作专班

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工作专班,统筹全市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相关工作。全面实施项目警官制度,落实好联系局领导、责任所领导和网格责任民警,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加强对企业返工复工的管理服务。

开设企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通道设置,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每个县、区至少开放一个高速公路出入口作为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畅通,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车辆通行证快办快检制度

对复工企业急需使用的车辆,实行网上办理、网下协调,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为企业办理通行证。对持有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车辆,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或民生物资的车辆,实行提前预约、协调通道,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检疫放行。

建立返工人员快速入湖机制

对经政府确认符合条件的返工人员实行“白名单”快速入湖机制,返工人员在各检查点经过必要的检查后,一律快速通过。

建立企业安全体检制度

对经政府确认复工的企业,会同卫健等职能部门,安排专人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厂区封闭式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员工实施防疫防控知识现场培训指导。

加大公安政务服务力度

大力宣传引导做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开设必要的公安现场服务窗口,保证按时按需办理;对有紧急需求的复工企业及员工,提供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上门办或加急办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保障返工人员合法权益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中,切实保障返工人员合法权益。针对当前社区(村)封闭式管理后,企业员工上下班、返回住所等,与社区(村)人员发生的纠纷,快速出警、妥善处置。

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对续租或新租住房的企业员工,经卫健部门检测健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指导社区(村)统一出具证明,方便员工租住。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

结合“三服务”活动,深入实施“家园卫士”工程,走入复工企业,走访返工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复工企业和返工人员的所需所盼,及时回应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疏导化解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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