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条!西安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21 条!西安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减成本、扩投资、稳就业、促发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不断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

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强化举措,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全市上下同心同力、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坚强决心和必胜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确保防疫生活必需品和城市运行保障

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 “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对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行保障的相关企业予以奖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为鼓励率先复产企业加大应急物资生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可以对企业进行预奖励。

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 50% 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优化企业服务

持续推进 “一网、一门、一次” 建设,推出更多 “一件事套餐”,主动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和帮办代办工作,对新增防疫用品产能项目 “一窗式” 48 小时内办结审批。

发挥 12345 等服务热线作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加大稳岗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对中小微企业的裁员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加强企业职工培训

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 10 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

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 600 元 / 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 1000—5000 元 / 人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 1000 元 / 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 2000 元 / 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延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约定薪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减轻企业负担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对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之后出让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实施分期缴纳。

疫情影响时间不计算滞纳金,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自即日起,土地成交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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