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疫情防控,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


湖北通城

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2月7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岗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岗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1月24日,陈岗乘车行至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桥镇路段,见有堵车情况及工作人员检查,内心烦躁,突然下车用脚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陈岗极力反抗,咬伤一名工作人员右上肢,踢伤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整个过程持续约半小时,后陈岗被增援的民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一名工作人员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伤三级。

2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以陈岗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通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5日,通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月6日,通城县检察院以陈岗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通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通城县检察院及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因被告人认罪,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仅耗时30分钟即当庭作出宣判。


湖北应城

提前介入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

近日,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月1日,应城市检察院检察官从网上看到应城公安发布的一条抖音“应城市杨岭镇男子何某不戴口罩在户外逗留不听劝反而打伤民警”的视频,从视频中看出民警头部被打伤,且医院出具了头皮裂伤的诊断证明。应城市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安排办案人员提前介入。

经查,1月31日上午11时许,杨岭派出所民警徐友祥等人配合杨岭镇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宣传,当行至杨岭居委会黄陂湾口子处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未戴口罩在健身器上踩单车,民警和镇干部立即上前做工作,告知疫情严重,必须做好防护,要求其马上回家戴口罩,何某则以要锻炼身体为由拒不离开。在现场僵持几分钟后,何某仍不听劝阻,民警强制将其带离现场的过程中,何某强行抓住其中一名民警的衣服不放,并在拉扯过程中,何某突然举起右手拿的手机朝民警头部连砸几下,造成民警徐某某头部当场出血。案发后,民警徐某某到杨岭镇卫生院治疗,头部缝合两针,后期需继续观察。

2月6日上午,应城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应城市检察院提请批捕,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公然对抗疫情防控工作,殴打执法民警,致其头皮裂伤,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理。日前,应城市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决定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