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共计23起,处理37人。

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9人、行政处罚16人、训诫14人、责令宾馆停业1家。

案件一:闫某妨害公务案


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2月3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某小区西门有一名醉酒男子与保安因小区实行政府疫情防控封闭政策问题发生纠纷,殴打保安。兴海派出所值班民警到达现场询问情况时,该男子辱骂民警并持门岗内对讲机砸击民警头部,使用暴力手段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闫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对闫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二 :阎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案


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7日,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冒充藏民自称逃离武汉进入盘锦,同时挑衅公安部门。经核实,不良言论的发布者为盘锦本地居民阎某,汉族,工作单位为辽河油田兴隆台某采油厂。经询问,阎某未曾去过武汉,朋友圈的藏名机票为P图制作,是自己的恶搞行为,该人对自己发布虚构微信朋友圈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兴隆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阎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7日,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G区北门路边有一男子倒地不起。120工作人员现场处置期间,120救护车司机刘某手机拍摄了包括身穿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及倒地人员的现场视频,并解说“康桥小渔村倒地一个湖北的”,并将该视频上传至其单位微信群,而后造成该视频扩散,影响恶劣。

处理结果:兴隆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刘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李某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情况

2020年1月27日,李某因在微信群中看到“康桥小渔村倒地一个湖北的”视频,主观认为倒地男子是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就用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一只可可西里”将该视频上传并分享,造成恶劣影响。当晚李某得知该条视频是不实信息,随即删除该条微博。

处理结果

:兴隆台公安分局将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李某传唤至惠宾派出所,惠宾派出所已对李某进行训诫。


案件五:李某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情况


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7日,新浪微博用户“@李尛訢”发布信息“#抗击新型肺炎我们在行动#坐标辽宁盘锦,蓝色康桥小区,这么大的小区,这么多人口,无人打电话询问,未见有任何措施!也不知道让政府单位工作人员都上班去干什么了!!!!@盘锦市公安局@共青团盘锦市委”。经核实,李某在看到“康桥小渔村湖北男子倒地”的视频后感到恐慌,因为自己住在蓝色康桥G区但是没有接到询问电话就感觉心里没底,就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些发泄的话,现在已经删除了,并且认识到发表不当言论的错误。

处理结果:兴隆台公安分局将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李某传唤至惠宾派出所,惠宾派出所已对李某进行训诫。


案件六:沈某涉嫌散布谣言事件

2020年2月3日,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出租车已停,通知私家车,县各城区内,于今日凌晨24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除特种车辆外,私家车闯一次6分200,禁止私家车车辆出行,正常行驶,另行通知。(请大家踊跃转发)”不实信息。经调查,沈某,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居民。沈某供述其于2020年2月3日在微信群中转发该不实谣言,目的是希望大家在疫情期间不要出去乱走,之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道歉。

处理结果: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沈某进行教育训诫。


案件七:王某散布他人隐私案

2020年2月2日,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居民王某在微信群内转发“接触过孟某人员崔某的基本情况”。经查,孟某系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崔某系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急诊科护士,王某在微信群内转发崔某及家属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王某对其散布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受理为治安案件查处。

处理结果: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王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

2020年2月4日,我市网友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大量转发:一中年男子在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滨湖公园内遛狗时不戴口罩,并对劝阻其戴口罩的女子辱骂的视频,在全民抗击疫情期间造成不良影响。经民警调查,男子刘某在田家街道滨湖公园内遛狗时不戴口罩,从旁边路过的程女士上前对其进行劝阻,刘某不仅不听还公然对程女士进行辱骂。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公安分局民警联合行动在盘锦市大洼区总部生态城刘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移交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区分局田家派出所处理。

处理结果: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刘某拘留十五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

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8日,兴隆台公安分局兴隆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在兴隆台区惠宾街道某茶馆,经营者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处理结果:兴隆台公安分局给予张某行政罚款200元。


案件十:盘锦大洼某温泉宾馆案

2020年1月28日,大洼分局赵圈河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内某温泉宾馆住宿人员郑某电话报案称:1月27日晚23时看见宾馆内增加12名安徽人入住。经查,该12人于27日晚从东郭苇场来到该宾馆入住,入住后未进行身份证登记,上述12人均为在苇场进行芦苇打包工作人员,去年一直在东郭苇场工作未曾离开我市。

处理结果:赵圈河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酒店法人郑佳罚款500元,责令酒店关停。


案件十一:王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

2020年1月31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地矿交通岗南200米某茶楼,经营者王某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一号令》,容留郑某等人以“斗地主”形式进行的赌博活动。

处理结果:兴隆台公安分局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参赌人员4人,被分别行政罚款500元。


案件十二:蔡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命令案

2020年2月3日,盘山县公安局坝墙子派出所接到报警,在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新甸子村砖厂北路口疫情防控劝返点处,有一男子驾驶皮卡车,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不进行登记,强行开车冲撞疫情防控劝返点处,并将两侧的路锥带倒。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蔡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盘锦公安破获多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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