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鎮海區政府出臺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意見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鎮海區政府出臺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意見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鎮海區政府出臺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扶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 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國家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優先支持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參與疫情防控用品和裝備生產的中小微企業。

二 幫扶措施

(一)減免企業稅費

對稅收定額超過起徵點的定期定額戶,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二)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和其它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三)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區國資中心、區人社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

(四)給予政策性工資補助

對積極配合防疫要求,主動勸返湖北等疫情嚴重省份和相關疫情較重地區籍人員返甬復工且仍發放工資的企業,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資標準的4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五)加大企業降本減負。

加快實施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按省市要求下調,期限3個月。(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各級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優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貸款的續貸需求,融資貸款到期的,應給予合理寬限期,推行無還本續貸服務。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小額貸款公司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進一步簡化程序、享受優惠費率。

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給予貸款支持的銀行和公司,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期限3個月。(責任單位:區金融服務中心)

(七)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八)緩繳下浮社會保險費

對我區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因受疫情影響面臨臨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生產經營遇到較大困難的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下浮標準相當於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醫保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九)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對我區外貿企業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因為疫情被迫放棄參展的,展位費視同實際參展給予補助。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鎮海海關)

(十)強化政務服務保障

大力推廣“不見面”審批,引導涉企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全力推進線上諮詢、線上審批、線上出件的辦理模式。深入推進“三服務”活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碰到的問題,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成立服務專班。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區級相關部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底。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鎮海遵照執行。區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镇海区政府出台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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