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稱呼一覽(完整版)


常用稱呼一覽(完整版)


稱祖父:爺爺。

稱祖母:奶奶。


稱外祖父:外公。

稱外祖母:外婆。


稱父親:爸爸。

稱母親:媽媽。


稱夫之父:公公。

稱夫之母:婆婆。


稱妻之父:岳父。

稱妻之母:岳母。


稱父之兄:伯伯/伯父。

稱伯之妻:伯孃/伯母。


稱父之弟:叔叔/叔父。

稱叔之妻:嬸嬸/嬸孃/嬸子。


稱父之姐、妹:姑姑/姑媽/姑母。

稱姑之夫:姑爺/姑父/姑爹。


稱母之兄、弟:舅舅/舅爺/舅父。

稱舅之妻:舅媽/舅娘/舅母。


稱母之姐、妹:姨媽/姨娘/阿姨。

稱姨之夫:姨父/姨爹。


稱夫:老公。

稱妻:老婆。


稱同一血親下年長於自己的男性:哥哥。

稱兄之妻:嫂嫂/嫂子。


稱同一血親下年幼於自己的男性:弟弟。

稱弟之妻:弟媳/弟妹。


稱同一血親下年長於自己的女性:姐姐。

稱姐之夫:姐夫。


稱同一血親下年幼於自己的女性:妹妹。

稱妹之夫:妹夫。


稱己所出之男性:兒子。

稱子之妻:媳婦。


稱己所出之女性:女兒。

稱女之夫:女婿。


稱兄、弟之子:侄兒。

稱侄之妻:侄媳。


稱兄、弟之女:姪女。

稱侄女之夫:姪女婿。


稱姐、妹之子:外甥。

稱外甥之妻:外甥媳。


稱姐、妹之女:外甥女。

稱外甥女之夫:外甥女婿。


稱子之子:孫子。

稱孫之妻:孫媳。


稱子之女:孫女。

稱孫女之夫:孫女婿。


稱女之子:外孫。

稱外孫之妻:外孫媳。


稱女之女:外孫女。

稱外孫女之夫:外孫女婿。


前身:

爸爸的前身是:阿爸。

媽媽的前身是:姆媽。


公公的前身是:阿公。

婆婆的前身是:阿婆。


姐姐的前身是:阿姊。

弟媳的前身是:弟婦。


老公的前身是:漢子。

老婆的前身是:婆娘。


兒子的前身是:息子。

女兒的前身是:息女。

媳婦的前身是:子婦。


釋疑:

1.中華民族傳統稱謂體系三大基本原則:

①.簡稱不得更改全稱的含義!

簡稱之義來源於全稱。因而簡稱之義必須與全稱之義保持絕對的一致性!否則,簡稱將失去存在的合法性!

②.借義稱不得替代本義稱!

由本義稱所借出的借義稱,不得替代該本義稱自己!

③.依附稱的含義本身不具有可改動性!

依附稱之義源出於它所依附的原生稱。若要改動依附稱的含義,必須先行修改它所依附的原生稱的含義!而當它所依附的原生稱的含義發生改變時,其義隨之改變!


2.外公、外婆與姥爺、姥姥的區別。

古稱祖父為“公”,外祖父自然為“外公”。又公與婆自古相對,因而稱外祖母為“外婆”!

而稱外祖父母為“姥爺、姥姥”是古女真人的稱謂!漢族及其他民族並無此稱!金元之際已有零星傳入。而在北方地區大面積的取代漢稱外公、外婆那是在滿清入關之後的事了!

甚至於在這之前根本就不存在“姥”這個字!



3.爹與娘。

爹:——先音後意字,取:子為朝,父為夕,雙夕為祖父之意而用以稱祖父。後在某些地方因受羌人之誤而降指父親!

實際上稱父的是另一個已失傳的上古文字——(上父下夕)其修正音為dia(嗲),而其原始音為da(大)!今在某些地方即用“大”字來替代!

也有將dia用之於稱祖父的,此為dia爹相互混淆所致!亦有將da用之以稱伯父等,此為稱謂的再分配所致!

今多於北方用單字“爹”稱父。又多於南方用雙字“爹爹”稱祖父!


娘字的發展脈絡:

新娘——姑娘——婆娘/娘子——娘/孃親。

從娘字的發展脈絡可以看出,娘稱母的時日不長。古代只是一個小眾的方言稱謂!還不及“嬸孃,姨娘,舅娘……”等借義稱所使用的人口多!


4.爸與媽。

爸爸原為“阿爸”;媽媽原為“姆媽”。是中華民族最最最古老的稱呼。其歷史之久遠與人類語言史同齡!

均為取音稱,即模擬嬰兒的發音而來!

其中的“媽”是人生的第一音,“爸”是人生的第二音!

爸前的“阿”和媽前的“姆”均為前音。去掉前音疊加主音即為“爸爸、媽媽”!


5.姑爺與姑父的區別!

造稱規則:前段表明他是我的誰?後段表明你是他的誰?合起來表明你是我的誰?

前段(姑):他是我的姑姑。

後段(爺、父):你是他的丈夫。

合意:你是我姑姑的丈夫,你是我的長輩!

後段用字:

男性長輩:父,爺,爹。

男性平輩:夫。

男性晚輩:婿。

女性長輩:母,媽,娘。

女性平輩:妻(限己),婦(限弟)。

女性晚輩:婦。

依中華民族依附稱的造稱規則可知:姑爺、姑父本質上是同一稱呼,它們的區別是取用了不同的長輩用字。另外姑父是專稱,而姑爺有很多的引申義!


姑爺的引申:

⑴.具家族屬性:

如:“王家公子,馬家姑爺。指王姓男子娶妻馬氏!

⑵.具地域屬性:

如:趙家屯的兒郎,周家村的姑爺。指趙家屯的男子娶妻周家村!

【新姑爺】:新婚之男!


5.稱呼的禁忌。

夫與婿:夫與婿同義,但不可通用!夫只能用於平輩之間。不可用於長輩和晚輩。比如:女婿不可稱為女夫,這是越制。而姑父、姨父更不可以稱之為“姑夫、姨夫”,這是對長輩的大不敬!

妻與婦:妻與婦同義,但不可通用。妻僅可用於自己,不可用於他人。而婦剛好相反,婦只能用於他人,不可用於自己。且這個他人也不是無限的。“他人”僅指平輩但年幼於自己的人(即弟弟)和晚輩!


6.“息”字在稱呼中的含義。

息——由心而出的呼吸!指胎兒在母體中依靠母親的心跳來進行呼吸!即母親將氧氣壓縮到血液中輸送給胎兒!

置於稱呼中指親生子女。即親生兒子為息子(或者息男);親生女兒為息女!

生我者親,我生者息!我為我息之親;我為我親之息!所以,我們每個人都只能在自己的父母面前稱息!而女人也只可以在如父如母的公婆面前稱“媳婦”!


7.兒女及兒子、女兒的來歷。

【兒女】:取“兒崽男女”首尾二字簡為兒女。稱己之所出,即自己的兒子和女兒!意同:子女!

【兒崽/兒崽男女】

生之為兒,下之為崽!

狹義指兒子和女兒。廣義包含他們的配偶在內!後又演化為:兒子崽女!

是與“息子、息女”同時代的民間俗稱!

【兒子】

取“兒崽”之“兒”加“息子”之“子”,合為“兒子”!

【女兒】

取“息女”之“女”加“兒崽”之“兒”,合為“女兒”!


8.何為“媳婦”?

⑴.媳婦的來歷。

“媳婦”,取意於“息子之婦”!

取“息子之婦”首尾二字簡為“息婦”,遵從中華民族逢女親之稱必為女旁之通例,寫做“媳婦”!

“息子之婦”翻譯成現如今的白話文就是:兒子的老婆!(息子=兒子;之=的;婦=老婆。)

所以說,稱呼別人為“媳婦”就等於是在叫她:兒子的老婆!

造稱規則:前段表明他是我的誰?後段表明你是他的誰?合起來表明你是我的誰?

前段(媳):他是我的息子(親生兒子)。

後段(婦):你是他的妻子(老婆)。

合意:你是我親生兒子的老婆,你是我的晚輩!

後段用字:

男性長輩:父,爺,爹。

男性平輩:夫。

男性晚輩:婿。

女性長輩:母,媽,娘。

女性平輩:妻(限己),婦(限弟)。

女性晚輩:婦。


⑵.媳婦的演化過程:

婦——子婦——息婦——媳婦。

息加女旁的用意:

一,符合中華民族逢女親之稱皆為女旁之通例。

二,讓息婦與息子,息女有所區別。因為息有親身生養之意,所以子女之息只能是息,不可添加女旁。而息婦卻非親生,而是從別家嫁進來的。因而需加一偏旁以示區別!同時這也是媳具疊加之義和假借之義的來源!

三,使其具有疊加義,便於簡寫。

媳的疊加義即為:疊“媳婦”一詞之義於“媳”一字之上!

四,使其具有假借義,便於借用於稱呼她人!免去一人須造一稱的麻煩!

媳的假借義為“嫁入者”,這是就一個家族而言的,而就個人而言則是:嫁予、嫁給!

說明:

媳婦是媳的本詞,而息是媳的本字。本詞之中只能取本字之義。所以媳婦可以寫做息婦。

而婆媳卻不可以寫做“婆息”,因婆媳之媳取疊加義。

同樣,弟媳婦也不可以寫做弟息婦(其他借義稱皆同)。因為弟媳婦之媳取假借義。

總之:只有媳具有疊加義和假借義,而息卻不具有疊加義和假借義!稱謂中的息只有唯一的一個含義:親生子女!

而息與婦搭配組成“息婦”一詞時,息特指兒子,因為只有兒子才可以娶妻生子!

⑶.“媳”字三意的用法。

①.在“媳婦”一詞中,“媳”取本字意:“息子(親生兒子)”。

②.而當“媳婦”簡寫做“媳”時,“媳”取疊加意:息子之婦(兒子的老婆)!

如“婆媳,童養媳”等!

③.當“媳婦(媳)”借用於稱呼他人時取“媳”字的假借義:嫁入者!

如:孫媳,侄媳婦,外甥媳婦等等!……


⑷.媳婦的衍生稱謂:

【媳婦兒/媳婦崽】

由媳婦一詞所衍生出來的一種讓公婆與媳婦之間更顯親近的附屬稱謂!

意為:待之於媳,如兒如崽,視同己出!

就是說公公婆婆對待媳婦要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一般!

【兒/崽:生之為兒,下之為崽!皆為子女之意。此間兒/崽特指女兒!】

媳婦兒/媳婦崽的取意非常的清晰形象。就是將女兒的女,女崽的女去掉,換成“媳婦”!去掉女字表示將女兒嫁出去,換成媳婦則是表示將媳婦娶進門。

其意具有雙向性,除了從公婆層面而言是指:待媳如女,視同骨肉之外。

從媳婦層面而言則是:嫁女娶媳,媳代女孝!就是說:娶進門的媳婦代替婆家已出嫁的女兒給公婆盡孝道!

女婿兒/女婿崽取意完全相同!就岳父母層面而言是:待婿如子,視同己出!

而就女婿層面而言則是:女婿當半子,當盡人子之孝!


⑸.北方人為什麼用“兒子的老婆”稱呼自己的妻子?

由我國曆史上的特定時期(元朝)的特定民族(蒙古族)誤解所致!

由於北方遊牧民族對漢語漢字漢族文化的極度無知,讓他們將漢人的兄弟媳婦(兄弟:特指弟弟)、侄兒媳婦,孫崽媳婦等稱謂粗暴的理解成了:兄弟的老婆,侄兒的老婆,孫子的老婆……

從而得出了一個讓全人類瞠目結舌的結論:媳婦=老婆!


⑹.非法稱呼!

——兒媳婦(兒媳),非法的無效稱謂!

①.就其來歷而言,違反中華民族傳統稱謂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中的第一條:簡稱不得更改全稱的含義!

由元朝時蒙古人曲解漢人的“兒子媳婦”所致!他們誤解了“媳婦”一詞的真正含義後,又將漢人的“兒子媳婦”誤做是與兄弟媳婦,侄兒媳婦,孫崽媳婦等一個類型的稱謂。

誤將漢人的“兒子媳婦”理解成了兒子的老婆的意思!

他們仿照漢人對兄弟媳婦,侄兒媳婦,孫崽媳婦的簡化規律將漢人的兒子媳婦也做了相應的簡化!

漢人的簡化規律是:

兄弟媳婦——弟媳婦——弟媳。

侄兒媳婦——侄媳婦——侄媳。

孫崽媳婦——孫媳婦——孫媳。

蒙人曲解:

兒子媳婦——兒媳婦——兒媳。

而漢人的“兒子媳婦”它真正的含義是指:兒子和媳婦小兩口。

與女兒女婿是指女兒和女婿小兩口完全一樣的!

②.就其所指而言,違反中華民族傳統稱謂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中的第二條:借義稱不得替代本義稱!

就是說:本人的錢只能是借給別人,而絕對不可以自己借錢給自己!

“媳婦”本身就是兒子的老婆,由其所出的任何借義稱,絕對不可以與其本身同義!


由於遊牧民族缺少漢文明的薰陶,智商也達不到漢人的標準。所以對於漢人的這些稱謂。除非是毫無難度的,他們勉強還能夠理解它的含義。稍微來那麼一丁點的假借、引申。他們就雲裡霧裡,分不清東南西北了!

如今的很多北方人就繼承了他們的智商!

比如,弟媳婦,侄媳婦,孫媳婦卻實也可以這麼說,就是弟弟的老婆,侄兒的老婆,孫子的老婆,但媳婦卻不可能是老婆的意思,而是兒子的老婆!

這就是本義稱與借義稱的區別了。沒有千年萬載漢文明薰陶的原始人類是理解不了的!


“媳婦”借義稱的造稱規則:——(以侄媳婦為例)!

——前段表明他是我的誰?後段表明你是他的誰?合起來表明你是我的誰?

[侄兒媳婦——侄媳婦——侄媳]

前段(侄/侄兒):他是我的侄兒。

後段(媳/媳婦):你是嫁給他做他的妻子的女人。

合意:你是嫁給我侄兒做他的妻子的女人。你是我的晚輩!

後段用字:

男性長輩:父,爺,爹。

男性平輩:夫。

男性晚輩:婿。

女性長輩:母,媽,娘。

女性平輩:妻(限己),婦(限弟)。

女性晚輩:婦。


媳婦的引申:

⑴.具家族屬性:

如:“梁家息女,孫家媳婦。指梁姓女子嫁入孫家。

⑵.具地域屬性:

如:盧家莊的女兒,劉家鋪的媳婦。指盧家莊的女子嫁入劉家鋪。

⑶.泛指年輕的已婚女子,具少婦之意!媳婦一詞產生前,由娘子*一詞引申。媳婦一詞產生後由媳婦一詞引申。

前加小字:——【小娘子】,【小媳婦】。具輕浮性,不提倡!

如:這是誰家的小媳婦啊?長的可真俊俏啊!

【小媳婦】意二:稱小兒子之妻!

⑷.【新媳婦】:新婚之婦!

⑸.【娶媳婦/討媳婦】:家族中,有子娶妻!

*【娘子】:婆娘的雅稱。古代文人覺“婆娘”一稱太過俗氣。因而將其易做:“娘子”。以增文雅之氣!


9.老公、老婆的由來。

由唐朝時一對夫妻的一副對聯而始見於古籍:老公十分公道,老婆苦口婆心!

實際產生年代要早於唐朝。因是民間俗稱而不被主流社會(讀書人)所認可。此間公、婆只取男、女之意!


10.稱謂本源!

爹稱本源:

——夕夕以惜,入暮而近暗!天倫為王,父上之父!

奶稱本源:

——無乳之母,乃思哺父之光!

父稱本源:

——居天地之中,護上護下顧左右!

母稱本源:

——生恩之重,莫過於十月懷胎!

——養恩之重,莫過於人之初乳!

息稱本源:

——天地之間,芸芸眾生。為人子女者,皆由父母所生!


11.未詳之處,敬請參閱《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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