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称呼一览(完整版)


常用称呼一览(完整版)


称祖父:爷爷。

称祖母:奶奶。


称外祖父:外公。

称外祖母:外婆。


称父亲:爸爸。

称母亲:妈妈。


称夫之父:公公。

称夫之母:婆婆。


称妻之父:岳父。

称妻之母:岳母。


称父之兄:伯伯/伯父。

称伯之妻:伯娘/伯母。


称父之弟:叔叔/叔父。

称叔之妻:婶婶/婶娘/婶子。


称父之姐、妹:姑姑/姑妈/姑母。

称姑之夫:姑爷/姑父/姑爹。


称母之兄、弟:舅舅/舅爷/舅父。

称舅之妻:舅妈/舅娘/舅母。


称母之姐、妹:姨妈/姨娘/阿姨。

称姨之夫:姨父/姨爹。


称夫:老公。

称妻:老婆。


称同一血亲下年长于自己的男性:哥哥。

称兄之妻:嫂嫂/嫂子。


称同一血亲下年幼于自己的男性:弟弟。

称弟之妻:弟媳/弟妹。


称同一血亲下年长于自己的女性:姐姐。

称姐之夫:姐夫。


称同一血亲下年幼于自己的女性:妹妹。

称妹之夫:妹夫。


称己所出之男性:儿子。

称子之妻:媳妇。


称己所出之女性:女儿。

称女之夫:女婿。


称兄、弟之子:侄儿。

称侄之妻:侄媳。


称兄、弟之女:姪女。

称侄女之夫:姪女婿。


称姐、妹之子:外甥。

称外甥之妻:外甥媳。


称姐、妹之女:外甥女。

称外甥女之夫:外甥女婿。


称子之子:孙子。

称孙之妻:孙媳。


称子之女:孙女。

称孙女之夫:孙女婿。


称女之子:外孙。

称外孙之妻:外孙媳。


称女之女:外孙女。

称外孙女之夫:外孙女婿。


前身:

爸爸的前身是:阿爸。

妈妈的前身是:姆妈。


公公的前身是:阿公。

婆婆的前身是:阿婆。


姐姐的前身是:阿姊。

弟媳的前身是:弟妇。


老公的前身是:汉子。

老婆的前身是:婆娘。


儿子的前身是:息子。

女儿的前身是:息女。

媳妇的前身是:子妇。


释疑:

1.中华民族传统称谓体系三大基本原则:

①.简称不得更改全称的含义!

简称之义来源于全称。因而简称之义必须与全称之义保持绝对的一致性!否则,简称将失去存在的合法性!

②.借义称不得替代本义称!

由本义称所借出的借义称,不得替代该本义称自己!

③.依附称的含义本身不具有可改动性!

依附称之义源出于它所依附的原生称。若要改动依附称的含义,必须先行修改它所依附的原生称的含义!而当它所依附的原生称的含义发生改变时,其义随之改变!


2.外公、外婆与姥爷、姥姥的区别。

古称祖父为“公”,外祖父自然为“外公”。又公与婆自古相对,因而称外祖母为“外婆”!

而称外祖父母为“姥爷、姥姥”是古女真人的称谓!汉族及其他民族并无此称!金元之际已有零星传入。而在北方地区大面积的取代汉称外公、外婆那是在满清入关之后的事了!

甚至于在这之前根本就不存在“姥”这个字!



3.爹与娘。

爹:——先音后意字,取:子为朝,父为夕,双夕为祖父之意而用以称祖父。后在某些地方因受羌人之误而降指父亲!

实际上称父的是另一个已失传的上古文字——(上父下夕)其修正音为dia(嗲),而其原始音为da(大)!今在某些地方即用“大”字来替代!

也有将dia用之于称祖父的,此为dia爹相互混淆所致!亦有将da用之以称伯父等,此为称谓的再分配所致!

今多于北方用单字“爹”称父。又多于南方用双字“爹爹”称祖父!


娘字的发展脉络:

新娘——姑娘——婆娘/娘子——娘/娘亲。

从娘字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娘称母的时日不长。古代只是一个小众的方言称谓!还不及“婶娘,姨娘,舅娘……”等借义称所使用的人口多!


4.爸与妈。

爸爸原为“阿爸”;妈妈原为“姆妈”。是中华民族最最最古老的称呼。其历史之久远与人类语言史同龄!

均为取音称,即模拟婴儿的发音而来!

其中的“妈”是人生的第一音,“爸”是人生的第二音!

爸前的“阿”和妈前的“姆”均为前音。去掉前音叠加主音即为“爸爸、妈妈”!


5.姑爷与姑父的区别!

造称规则:前段表明他是我的谁?后段表明你是他的谁?合起来表明你是我的谁?

前段(姑):他是我的姑姑。

后段(爷、父):你是他的丈夫。

合意:你是我姑姑的丈夫,你是我的长辈!

后段用字:

男性长辈:父,爷,爹。

男性平辈:夫。

男性晚辈:婿。

女性长辈:母,妈,娘。

女性平辈:妻(限己),妇(限弟)。

女性晚辈:妇。

依中华民族依附称的造称规则可知:姑爷、姑父本质上是同一称呼,它们的区别是取用了不同的长辈用字。另外姑父是专称,而姑爷有很多的引申义!


姑爷的引申:

⑴.具家族属性:

如:“王家公子,马家姑爷。指王姓男子娶妻马氏!

⑵.具地域属性:

如:赵家屯的儿郎,周家村的姑爷。指赵家屯的男子娶妻周家村!

【新姑爷】:新婚之男!


5.称呼的禁忌。

夫与婿:夫与婿同义,但不可通用!夫只能用于平辈之间。不可用于长辈和晚辈。比如:女婿不可称为女夫,这是越制。而姑父、姨父更不可以称之为“姑夫、姨夫”,这是对长辈的大不敬!

妻与妇:妻与妇同义,但不可通用。妻仅可用于自己,不可用于他人。而妇刚好相反,妇只能用于他人,不可用于自己。且这个他人也不是无限的。“他人”仅指平辈但年幼于自己的人(即弟弟)和晚辈!


6.“息”字在称呼中的含义。

息——由心而出的呼吸!指胎儿在母体中依靠母亲的心跳来进行呼吸!即母亲将氧气压缩到血液中输送给胎儿!

置于称呼中指亲生子女。即亲生儿子为息子(或者息男);亲生女儿为息女!

生我者亲,我生者息!我为我息之亲;我为我亲之息!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只能在自己的父母面前称息!而女人也只可以在如父如母的公婆面前称“媳妇”!


7.儿女及儿子、女儿的来历。

【儿女】:取“儿崽男女”首尾二字简为儿女。称己之所出,即自己的儿子和女儿!意同:子女!

【儿崽/儿崽男女】

生之为儿,下之为崽!

狭义指儿子和女儿。广义包含他们的配偶在内!后又演化为:儿子崽女!

是与“息子、息女”同时代的民间俗称!

【儿子】

取“儿崽”之“儿”加“息子”之“子”,合为“儿子”!

【女儿】

取“息女”之“女”加“儿崽”之“儿”,合为“女儿”!


8.何为“媳妇”?

⑴.媳妇的来历。

“媳妇”,取意于“息子之妇”!

取“息子之妇”首尾二字简为“息妇”,遵从中华民族逢女亲之称必为女旁之通例,写做“媳妇”!

“息子之妇”翻译成现如今的白话文就是:儿子的老婆!(息子=儿子;之=的;妇=老婆。)

所以说,称呼别人为“媳妇”就等于是在叫她:儿子的老婆!

造称规则:前段表明他是我的谁?后段表明你是他的谁?合起来表明你是我的谁?

前段(媳):他是我的息子(亲生儿子)。

后段(妇):你是他的妻子(老婆)。

合意:你是我亲生儿子的老婆,你是我的晚辈!

后段用字:

男性长辈:父,爷,爹。

男性平辈:夫。

男性晚辈:婿。

女性长辈:母,妈,娘。

女性平辈:妻(限己),妇(限弟)。

女性晚辈:妇。


⑵.媳妇的演化过程:

妇——子妇——息妇——媳妇。

息加女旁的用意:

一,符合中华民族逢女亲之称皆为女旁之通例。

二,让息妇与息子,息女有所区别。因为息有亲身生养之意,所以子女之息只能是息,不可添加女旁。而息妇却非亲生,而是从别家嫁进来的。因而需加一偏旁以示区别!同时这也是媳具叠加之义和假借之义的来源!

三,使其具有叠加义,便于简写。

媳的叠加义即为:叠“媳妇”一词之义于“媳”一字之上!

四,使其具有假借义,便于借用于称呼她人!免去一人须造一称的麻烦!

媳的假借义为“嫁入者”,这是就一个家族而言的,而就个人而言则是:嫁予、嫁给!

说明:

媳妇是媳的本词,而息是媳的本字。本词之中只能取本字之义。所以媳妇可以写做息妇。

而婆媳却不可以写做“婆息”,因婆媳之媳取叠加义。

同样,弟媳妇也不可以写做弟息妇(其他借义称皆同)。因为弟媳妇之媳取假借义。

总之:只有媳具有叠加义和假借义,而息却不具有叠加义和假借义!称谓中的息只有唯一的一个含义:亲生子女!

而息与妇搭配组成“息妇”一词时,息特指儿子,因为只有儿子才可以娶妻生子!

⑶.“媳”字三意的用法。

①.在“媳妇”一词中,“媳”取本字意:“息子(亲生儿子)”。

②.而当“媳妇”简写做“媳”时,“媳”取叠加意:息子之妇(儿子的老婆)!

如“婆媳,童养媳”等!

③.当“媳妇(媳)”借用于称呼他人时取“媳”字的假借义:嫁入者!

如:孙媳,侄媳妇,外甥媳妇等等!……


⑷.媳妇的衍生称谓:

【媳妇儿/媳妇崽】

由媳妇一词所衍生出来的一种让公婆与媳妇之间更显亲近的附属称谓!

意为:待之于媳,如儿如崽,视同己出!

就是说公公婆婆对待媳妇要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一般!

【儿/崽:生之为儿,下之为崽!皆为子女之意。此间儿/崽特指女儿!】

媳妇儿/媳妇崽的取意非常的清晰形象。就是将女儿的女,女崽的女去掉,换成“媳妇”!去掉女字表示将女儿嫁出去,换成媳妇则是表示将媳妇娶进门。

其意具有双向性,除了从公婆层面而言是指:待媳如女,视同骨肉之外。

从媳妇层面而言则是:嫁女娶媳,媳代女孝!就是说:娶进门的媳妇代替婆家已出嫁的女儿给公婆尽孝道!

女婿儿/女婿崽取意完全相同!就岳父母层面而言是:待婿如子,视同己出!

而就女婿层面而言则是:女婿当半子,当尽人子之孝!


⑸.北方人为什么用“儿子的老婆”称呼自己的妻子?

由我国历史上的特定时期(元朝)的特定民族(蒙古族)误解所致!

由于北方游牧民族对汉语汉字汉族文化的极度无知,让他们将汉人的兄弟媳妇(兄弟:特指弟弟)、侄儿媳妇,孙崽媳妇等称谓粗暴的理解成了:兄弟的老婆,侄儿的老婆,孙子的老婆……

从而得出了一个让全人类瞠目结舌的结论:媳妇=老婆!


⑹.非法称呼!

——儿媳妇(儿媳),非法的无效称谓!

①.就其来历而言,违反中华民族传统称谓体系的三大基本原则中的第一条:简称不得更改全称的含义!

由元朝时蒙古人曲解汉人的“儿子媳妇”所致!他们误解了“媳妇”一词的真正含义后,又将汉人的“儿子媳妇”误做是与兄弟媳妇,侄儿媳妇,孙崽媳妇等一个类型的称谓。

误将汉人的“儿子媳妇”理解成了儿子的老婆的意思!

他们仿照汉人对兄弟媳妇,侄儿媳妇,孙崽媳妇的简化规律将汉人的儿子媳妇也做了相应的简化!

汉人的简化规律是:

兄弟媳妇——弟媳妇——弟媳。

侄儿媳妇——侄媳妇——侄媳。

孙崽媳妇——孙媳妇——孙媳。

蒙人曲解:

儿子媳妇——儿媳妇——儿媳。

而汉人的“儿子媳妇”它真正的含义是指:儿子和媳妇小两口。

与女儿女婿是指女儿和女婿小两口完全一样的!

②.就其所指而言,违反中华民族传统称谓体系的三大基本原则中的第二条:借义称不得替代本义称!

就是说:本人的钱只能是借给别人,而绝对不可以自己借钱给自己!

“媳妇”本身就是儿子的老婆,由其所出的任何借义称,绝对不可以与其本身同义!


由于游牧民族缺少汉文明的熏陶,智商也达不到汉人的标准。所以对于汉人的这些称谓。除非是毫无难度的,他们勉强还能够理解它的含义。稍微来那么一丁点的假借、引申。他们就云里雾里,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如今的很多北方人就继承了他们的智商!

比如,弟媳妇,侄媳妇,孙媳妇却实也可以这么说,就是弟弟的老婆,侄儿的老婆,孙子的老婆,但媳妇却不可能是老婆的意思,而是儿子的老婆!

这就是本义称与借义称的区别了。没有千年万载汉文明熏陶的原始人类是理解不了的!


“媳妇”借义称的造称规则:——(以侄媳妇为例)!

——前段表明他是我的谁?后段表明你是他的谁?合起来表明你是我的谁?

[侄儿媳妇——侄媳妇——侄媳]

前段(侄/侄儿):他是我的侄儿。

后段(媳/媳妇):你是嫁给他做他的妻子的女人。

合意:你是嫁给我侄儿做他的妻子的女人。你是我的晚辈!

后段用字:

男性长辈:父,爷,爹。

男性平辈:夫。

男性晚辈:婿。

女性长辈:母,妈,娘。

女性平辈:妻(限己),妇(限弟)。

女性晚辈:妇。


媳妇的引申:

⑴.具家族属性:

如:“梁家息女,孙家媳妇。指梁姓女子嫁入孙家。

⑵.具地域属性:

如:卢家庄的女儿,刘家铺的媳妇。指卢家庄的女子嫁入刘家铺。

⑶.泛指年轻的已婚女子,具少妇之意!媳妇一词产生前,由娘子*一词引申。媳妇一词产生后由媳妇一词引申。

前加小字:——【小娘子】,【小媳妇】。具轻浮性,不提倡!

如:这是谁家的小媳妇啊?长的可真俊俏啊!

【小媳妇】意二:称小儿子之妻!

⑷.【新媳妇】:新婚之妇!

⑸.【娶媳妇/讨媳妇】:家族中,有子娶妻!

*【娘子】:婆娘的雅称。古代文人觉“婆娘”一称太过俗气。因而将其易做:“娘子”。以增文雅之气!


9.老公、老婆的由来。

由唐朝时一对夫妻的一副对联而始见于古籍:老公十分公道,老婆苦口婆心!

实际产生年代要早于唐朝。因是民间俗称而不被主流社会(读书人)所认可。此间公、婆只取男、女之意!


10.称谓本源!

爹称本源:

——夕夕以惜,入暮而近暗!天伦为王,父上之父!

奶称本源:

——无乳之母,乃思哺父之光!

父称本源:

——居天地之中,护上护下顾左右!

母称本源:

——生恩之重,莫过于十月怀胎!

——养恩之重,莫过于人之初乳!

息称本源:

——天地之间,芸芸众生。为人子女者,皆由父母所生!


11.未详之处,敬请参阅《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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