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公路兩邊建綠化帶十幾米,以租代徵農田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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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建的縣,鄉級公路及兩邊各二十米寬的綠化森林長廊,是國家規定的,縣,鄉級公路的綠化帶寬二十米。公路和兩邊的森林長廊是長期永久性的建築物,國家以農村耕田徵收模式,一次性徵收農村的公路及兩邊的綠化用地,有些地區,地方政府和企業單位以租代徵模式租用農村土地,是不合法的,公路和公路兩邊的森林長廊是永久性的,不可以以租代徵,當地政府及企業只有臨時需要農村土地時,才可以提出和村集體商量,商量好租賃時限,租金,到期後恢復原土地面貌等,只有臨時需要用地時,才可以租用農村土地,新修的公路兩邊森林長廊以租代徵形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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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採用“以租代徵”的形式徵佔農民的土地,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是不被法律所認可和承認的。而公路兩邊的綠化帶,是作為公路的附屬物跟公路一樣長期存在的,基本屬於永久佔用的範疇,是不能採用“以租代徵”的形式佔用農民土地的。



什麼是“以租代徵”?

“以租代徵”,是指一種通過租用的形式佔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方式。實質是規避了土地徵收審批程序,在規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方式。 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把本應該通過徵收形式而佔用的農村土地,沒有通過審批等程序,而是利用長期租用的形式代替了土地徵收的工作。本質上是與現行的土地政策相背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公路兩側綠化帶“以租代徵”為什麼行不通?

從綠化帶建設自身來說。公路兩邊的綠化帶,作為公路的附屬物,具有長期性和永久性的特點,所以對於農民土地的租賃期也非常長。由於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總量會逐年減少,使用費逐年增長,相應的租用資金也會水漲船高,但是,由於租用企業與農戶簽訂了長久合同,約定了租用資金,但是,租用資金與現實情況不符,所以,租賃雙方很容易因為資金問題產生糾紛,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沒有法律效應,對於租賃方來說,很可能會出現“雞飛蛋打”的局面,蒙受損失。

從農民角度來分析。自家土地被租賃之後,雖然在短時間來看,脫離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但是,由於“以租代徵”本來就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其實自己無形中也就觸犯了法律。一旦被查處之後,面臨的將是恢復耕地用途,這是一筆巨大的資金投入,最終會得不償失,自己所得的資金根本無法支付鉅額的土地恢復費用。



所以說,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採用以租代徵的形式佔用農民的土地,是一種既不利於農民,也無益於租賃企業的做法,更何況,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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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上述問題,我認為以租代徵農田是合理的。

在農村,農民朋友手上都有一個土地確權本,農田如果被徵,給予的補償是一次性,也就是被買斷了,我們這邊的農田,徵收的標準是26460元/畝,被買斷後,土地確權本上,相應的也就會去掉這一塊被賣斷農田的畝數,雖然說,當時賣斷,拿的錢是別較多,但同時,您也就失去了對這塊農田的相關利益問題。


如果作長遠打算,和為子孫後代的利益著想。雖然說,租金與賣斷的補償差距比較大,但這只是 一時的,隨著時間的推移(10年、20年、30年後),您收的農田租金(我這邊農田租地的標準是1500元/畝),以後是絕對可以超越一次性賣斷的收入,同時,土地確權本上,也不會去掉這塊田的畝數,您還繼續擁有這塊農田的擁有權,以及這塊農田的相關利益(農業補貼),農村的農田土地,後代是可以繼承的,在百年過世後,您的子孫後代,還可以繼續收這塊農田的租金,以後,農村的土地也會越來越值錢,利益可以得到最大化。


  • 總結:綜上所述,我認為,新修公路兩邊綠化帶幾十米,以租代徵農田是合理的。


精彩小周


可以肯定的回答以租代徵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首先徵收土地肯定是國家政府的行為,真要是徵收的話也肯定是農村道路建設規劃需要,這樣屬於強制性有補償的徵收,既然沒有徵收而是以租代徵可想而之這應該沒有納入農村道路規劃之內,所以屬於不合法的也就沒有辦法徵收了,只能採用以租代徵的形式。



我們這前幾年農村道路擴建也是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當時以前修的路有很多地方爛了,本來是重修,可是不知道什麼原因打算在修的基礎上在擴建,不過道路兩邊就是農田,這就涉及到佔用農田了。



本來要是徵收農田那補償就可以了,但是沒有說補償的事,就是口頭通知說要把地讓出來,之後按每畝多少錢每年補給我們,而且只是口頭這樣說的,沒有任何書面的東西。當時覺得村裡說的而且每年都給比一次補償好像要好也就沒在意,前兩年拿到錢了,可之後就沒在拿到了,每次去找村裡都說村裡現在沒錢。當時右沒有什麼字據現在路是修好了,想要錢可難了。


鄉村劉肉段


我這兒都有這種情況,政府通過與村集體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每畝按照每年一千元的標準逐年發放到村民手中。村民覺得比種地收入高,況且,產權還在村民手中。此外道路兩側綠化工程實施後,對環境也有好處,更美了。我覺得不是壞事!


用戶2765936783


明確回答不合法。現在徵地手續難辦。一般是長期佔用。並且一次性補償:地上物補償歸承包人。土地補償款歸村委會:2019年1月1日後另說。


老農民20192020


京福高速濟南段兩邊農田都是每年給租金,五百一畝。找誰說理去。認了吧!


峰193965701


種地不如租地,租地不如賣地。你的地租出去,等於賺了,還有啥意見?


用戶6763825003090


應該算合理。

公路兩邊的綠化帶建的真有點奢侈了,土地資源還是講究節約的用比較好,現在海量的工業開發區,海量的生活小區,馬路越修越寬,擔心十八億畝基本農田是不是保得住,能不能留個二十億畝,其中2億畝每年輪休種一年呢?吃飯的碗端在自己手中,心才定。


JYZ拾遺生活


種了第二年可以挖掉嗎?這就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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