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金湖:關於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緊急措施的通告

鑑於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縣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期各項防控工作基礎上,須進一步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緊急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縣外來金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報告。

二、所有村(居)和居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在村(居)和居民小區居住人員一律憑證進出,每次進出都要進行體溫檢測,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村(居)和居民小區。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一律以網格為單位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特殊情況由卡口管理人員做好詳細登記備案。

三、全縣所有城鄉居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場所。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固定的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等情形以外,一律不得外出。

四、所有城鄉居民一律不得串門、不得集聚。進入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公共場所都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村(居)和居民小區內的聚集性場所必須關閉。快遞、投遞、外賣等必須實行無接觸配送,縣外包裹必須先消毒後投遞。

五、所有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一律實行“四包一”管控措施,一律不得外出。

六、所有公共場所、單位中央空調一律關停,所有公共場所、公共設施、電梯及其他小型封閉場所每日必須進行3次以上嚴格的預防性消毒。

七、除銷售居民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必須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

八、“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村(居)備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村(居)幹部必須全程監管。

九、城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村(居)報告,第一時間到縣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必須實行實名制登記,必須第一時間上報縣市監局。

十、所有房屋出租者必須落實出租房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一律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縣外人員,凡來自縣外疫情較重地區的租客近期一律不得返回金湖,凡已經返回人員一律居家觀察14天以上。

十一、各企業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開(復)工,經批准同意開(復)工的企業,必須落實企業法人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暫時不得錄用縣外疫區員工,確有工作需要的必須先審批後使用,並嚴格進行14天隔離觀察。開(復)工後,要嚴格按照企業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如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後果,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凡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及鄉村道路的入口處均要設置檢查點,測量過往人員體溫、登記信息。

十三、所有城鄉居民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主動配合調查、檢查、測量體溫和居家隔離等相關防控要求,嚴禁散佈謠言,謊報疫情。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金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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