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開工在即!財務人務必關注的5個時間節點

不少企業在2月10日之後都會陸續開工!而作為財務人務,小愛已經為你準備好了重要信息提示:5個關鍵時間節點需要留意的事:2月徵收期、工商年報及海關年報、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經營所得彙算清繳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先看後碼!

關鍵時間點:2020年2月24日

關鍵詞:2月徵收期

明細:

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對稅務系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部署。會議要求依法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關鍵時間點: 2020年3月31日

關鍵詞: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明細: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關鍵時間點: 2020年5月31日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明細:

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關鍵時間點: 2020年6月30日

關鍵詞:工商年報、海關年報

明細:

在2019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於2020年1月1號至2020年6月30號,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報”報送2019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注意!!

關於工商年報時間個別地區有特殊政策,比如深圳就在試行全年滾動制報送(1-12月任意時間報送),所以具體你還需關注當地特別政策。

根據工商企監字2018第4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自2017年度年報起實施工商、海關年報“多報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報開始,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單位、加工生產企業和有減免稅設備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報送“多報合一”年報。海關年報併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工商年報中),也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報。凡是2018年底前已經在海關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及海關年報!

關鍵時間點: 2020年6月30日

關鍵詞: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明細: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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