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杜绝因人员流通导致的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经平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返工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3日(正月二十)前,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原则上要居家隔离不得外出返工,切实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二、2月13日前,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返工的,要向所属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办审查后出具证明,并到县政府办公室(党政大楼330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可外出返工。
三、2月13日后,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返工的,要向所属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办审查后出具证明,可外出返工。
四、属于疫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乘人员等情况被隔离的人员,隔离解除前,不得外出返工。
特此通告。
平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5日
閱讀更多 平遙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