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發佈疫情防控期間返工管制的通告!2月13日前外出務工人員需開具相關證明!

平遙發佈疫情防控期間返工管制的通告!2月13日前外出務工人員需開具相關證明!

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勢頭,杜絕因人員流通導致的疫情傳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經平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返工管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月13日(正月二十)前,全縣外出務工人員,原則上要居家隔離不得外出返工,切實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二、2月13日前,全縣外出務工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返工的,要向所屬鄉鎮、街辦提出申請,由鄉鎮、街辦審查後出具證明,併到縣政府辦公室(黨政大樓330辦公室)加蓋公章後,可外出返工。

三、2月13日後,全縣外出務工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返工的,要向所屬鄉鎮、街辦提出申請,由鄉鎮、街辦審查後出具證明,可外出返工。

四、屬於疫情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同乘人員等情況被隔離的人員,隔離解除前,不得外出返工。

特此通告。

平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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