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院制發意見 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動

貴州省高院制發意見 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動

2月3日,省高院制發《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相關刑事案件的意見》,對全省法院辦理防控疫情涉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等刑事案件明確了意見。

《意見》共20條,列明瞭二十類重點打擊的涉疫情犯罪,包括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等等。其中9次提出依法從重處罰,體現了貴州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動的堅定決心。

貴州省法院系統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決維護社會秩序安全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記者 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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